在中国人的精神生活中,诗的品赏与诗的创作,早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人生体验。
孔子曾对孔鲤说:“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在孔子看来,《周南》《召南》中蕴含有修身的礼仪规范,所以要求儿子潜心学习,否则便如墙面而立,寸步难行。
孔子在教导孔鲤时还说过:“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歌诗言志是君子从事政治外交活动的基本艺术能力,也是全面展现君子人格气质的艺术活动。孔子更将“诗教”与人格修养之间的关系提炼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认为君子人格的修养是从《诗》开始,以礼为依据,由音乐来完成的。诗、礼、乐在此浑然一体,凝炼成厚重典雅而不失翩翩风度的君子人格。
孔子又云:“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这段话内涵丰富,涉及文学价值的多个方面。其中“多识”句,讲学《诗》可以博物、了解自然;“可以观”即“观风俗之盛衰”“考见得失”,承认读《诗》可以观察和了解社会,认识到文学有广泛表现社会生活的价值;“可以群”指“群居相切磋”“和而不流”,强调文学在凝聚群体方面的功能;“可以怨”指“怨刺上政”“怨而不怒”,是说诗人在困境中能表达真实情感。
就“诗教”与人格培养的关系而言,“可以兴”最有价值,因为它承认文学可以兴发人的生命。“兴”的本义是“起”,是“兴发”,也就是振作。好的文学可以感发生命,使人的生命状态获得积极健康的情调。孔子说“诗可以兴”,实际已经触碰到文学一个最本质的功能,即审美地培育人格的作用。在“兴”之审美提挈下,“观”重世俗人心、社会生活状态的丰富多样性而非简单化、镜子式的反映;“群”唤起并沟通人的共同情感,强化了文艺独特的审美感染作用;而“怨”不仅是“刺上”“化下”的现实批判,更是“一有嗟叹,即有咏歌”的文艺抒情性本质的表彰。
《礼记.经解》谓:“燕处则听《雅》《颂》之音,行步则有环佩之声,升车则有鸾和之音。”君子无时无刻不身在歌诗艺术的熏陶中,沉潜于合乐弦歌的净化、淘洗之中。《论语.先进》曾描述孔子启发弟子抒怀言志的情境,当子路、冉有、公西华纷纷阐发志向时,唯曾皙在旁鼓瑟,默默无言,当孔子特别问到他时,曾皙言道:“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暮春时节,褪去笨重的冬衣,换上轻暖的春服,与五六冠者、六七童子相偕嬉戏,在沂水洗去尘埃,在祈雨的舞雩台沐浴东风,然后唱着歌悠然而归。孔子一生弦歌不辍,这种与自然、与歌诗、与知己融通合一的理想境界是他们共同的人生追求,曾皙宽和从容、温厚自然的君子风范深深触动了孔子,孔子禁不住发出“吾与点”的赞美。
“诗教”从来就不是只从《诗经》中学习一般的雕章琢句功夫,而是要修炼完善自己的人格,继承《诗经》中的“风雅”“比兴”传统。“楚襄信馋,而三闾忠烈,依诗制骚,讽兼比兴。”屈原正是“诗教”传统的最好体现者。“别裁伪体亲风雅”的杜甫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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