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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2——总论里的两组基础概念

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2——总论里的两组基础概念

作者: 瑞美 | 来源:发表于2021-02-20 23:36 被阅读0次

    第一章第一节总论,我认为只需要掌握以下两对概念就可以找学其他理解类的课程了。至于历史沿革,概念变化之类,可以先粗略了解,在考试冲刺阶段在进行背诵记忆。

    (1)经济法的渊源

    问你经济法的渊源,可以粗略理解为从哪里能查到经济法的立法精神,具体内容,怎么规定的,哪里规定。可能会有单选题或多选题1个出现

    课本上列举的渊源有:

    ①宪法: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经济立法的基础。

    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从大方面规定国家方方面面么。所以如果题干说基本,根本这种大词,就选宪法。

    ②法律: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规范基本经济关系,是经济法的主题和核心组成部分。

    只要看到《XX法》,前面的XX写的是比较具体的,基本上可以确定为是“法律”

    ③法规: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常委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特殊情形:经济特区所在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常委经全国人大授权可以制定法规——只能在经济特区范围使用

    ④规章:主要了解部门规章,如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

    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⑥司法解释

    ⑦国际条约,协定

    (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行为(法律关系行为又被叫做法律关系内容)

    课本中只是在第一章第一节描述了法律关系主体,第一章第二节描述了法律行为。但是,必须要了解,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可以描述为:

    A(人)向B(人)对C(物)做了D法律行为。

    那么,主体是两个人:A和B,客体是C物,法律行为是D。人这里是广义的人。包括生而为人的人(就说法律上的自然人),也包括法律认可而存在法律人格的公司,企业,组织等等。

    (吐槽,:不知道为什么中级教材居然不描述什么是自然人,只俊罗列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等都是法律主体云云)

    再具体一点,如:

    例1:孔乙己向酒馆赊了账。

    例子中,主体是:孔乙己和酒馆,客体是酒钱,法律行为是:赊账(即债权债务关系)

    例2:A同学在当当网买了本书。

    例子中,主体是:A同学和当当网

    客体:书

    法律行为:买书(买卖关系)

    例3:商店派发礼品。

    例子中,主体是:商店和(不特定的)路过商店的人群

    客体:礼品

    法律行为:赠予关系

    而且我们还要了解,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法律行为。这些都了解清楚以后,做大题时,要首先找出,谁做了什么法律行为。这样,做题才不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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