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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4

2018-08-04

作者: daring婧 | 来源:发表于2018-08-04 21:52 被阅读0次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广西玉林市陆川县乌石镇的吴某保仅因妻子与兜售车票的徐某勇发生了几句口角,冲冠一怒,就纠集了吴某、邱某等人对徐某勇和劝架的徐某辉进行围殴,造成徐某勇重伤二级,徐某辉轻伤一级的后果。

    案情回顾

    2014年2月7日(农历正月初八)下午,吴某保开摩托车搭着妻子陈某某去乌石镇上逛街。到街上后,吴某保去停车,妻子陈某某自行往前走。

    陈某某走到乌石镇卫生院路口班车售票点时,在该处卖票的徐某勇就上前询问其是否买票。陈某某没有搭理。徐某勇就埋怨了一句“新年大头,问都不应”。说完这句话,徐某勇便转身回摊位,可是脚碰到了陈某某的脚。两人为此发生了口角。

    此时,吴某保停好车来到,看到妻子被人“欺负”,便与徐某勇大声地争吵起来,并要求对方向其妻子赔礼道歉,徐某勇拒不接受。

    吴某保十分气愤,叫了一辆搭客的摩托车将妻子送走,而后通知吴某、邱某、谭某等人拿砍刀、木棍等过来为其出气。十几分钟后,吴某保、吴某、邱某、谭某等人来到卖票点将徐某勇及旁边摊位劝架的徐某辉打伤。

    案件发生后,参与打架的吴某、邱某、谭某等人陆续落网。而事件的起因者吴某保则外逃到湛江、佛山等地,有家不敢回。直到今年5月17日,在陆川县温泉镇一饺子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

    经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保纠集人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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