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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

作者: 丫头利贞 | 来源:发表于2017-11-11 13:51 被阅读0次

          昨天在北大政管院,给人保财险的中层干部上课,在演练PX项目新闻发布会时,扮演公安局局长的学员说:现场聚集人员比较复杂,有表达诉求的,有围观看热闹的,也有社会闲散人员,甚至还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

          “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这个说法又出现了!

          点评时我说,“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表述,至少说明两点,第一,你对监狱管理部门的工作不满意,因为既然是刑满释放人员,就应该是教育改造好之后才释放出来,而你现在的表述中充满了对这个人群的歧视色彩和不满情绪,只能说明监狱管理部门的教育改造工作没做好;第二,这句话的背后,折射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那就是对“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这个群体的歧视,难道一个人犯一次错,就要永远将他钉在罪恶的耻辱柱上,打入罪人的另册吗?我们的社会,还是应该有足够的理性、善意和宽容才好。

          课后,我想起了《肖申克的救赎》,在监狱里服刑半个世纪之久的瑞德终于被释放,被安排到一个超市里担任收银员的工作,但他每次上厕所一定要向超市经理报告,经理告诉他不用报告,但瑞德却说“没有得到上司的许可,我连半滴尿都不敢撒出来”。

          触犯法律底线,必然需要通过剥夺或限制自由的方法予以惩罚,但长期的监狱生活,也会在某种程度上使人监狱化,给人留下难以抹去的心理印痕和行为记忆,瑞德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但被监狱化,却是在一个人在接受了法律的惩处之后,在司法部门已将其释放,准其重返社会之后,在法律上意味着他们不再对公众安全存在威胁之后,社会为其贴上另类标签、将其污名化的过程。

          犯罪动机无疑来源于自身内在的观念,但外在的环境因素和人际脉络,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左右着犯罪心理。即使对一个正常人来说,周围人的冷眼旁观,甚至冷嘲热讽,也会给其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和压力,更不用说对有作案前科者了,各种偏狭意念的挤兑,各种不公正的社会待遇,很容易就让他们情绪波动,旧疾复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长期以来,这样的歧视一直存在,刑满释放人员难以融入社会、不被社会接纳的困境一直存在,增加了这个人群重新犯罪的风险和危害性。

          王尔德说,圣人也有过去。“前科”代表的是“过去”,并非必然溯及将来,雨果的笔下,冉阿让也有过手脚不干净的记录,但合上书页,令我们心潮澎湃的一定不会是他偷窃面包的情节。而很多时候,人们可能更愿意忽视自己曾经犯过的各种错误,却不会选择原谅或者善待他人犯过的错误,有甚者,揪住他人的错误不放,并以此作为贬低、攻击和伤害他人的理由,就着实是人性所释放的恶之花了。

          冤冤相报何时了!

          令人遗憾的是,在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演练中,类似“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表述总是屡见不鲜,在言者看来,这几乎是毋庸置疑的义正辞严的表达,言简意赅地说明了聚集人员的非正当性,突出了事件性质很恶劣的特点,也为政府采取的一些严厉措施找到了合理性和正当性。

          但在我看来,这样的因果关系,显然建不起来。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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