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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王丽:离婚时,对方的人寿保险可以分割吗?

北京离婚律师王丽:离婚时,对方的人寿保险可以分割吗?

作者: 律视微言 | 来源:发表于2020-07-20 09:03 被阅读0次

    导语:在我们当下的生活观念中,保险几乎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是人寿保险。因为保险的钱比较多,在离婚纠纷中,主张分割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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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离婚时,已经获得了保险金,那么,就可以直接分割保险金了,这个问题比较清楚。在我们办理的大部分离婚案件中,都是没有达到保险金获得条件的,是不是什么都不能分了呢?

    简单回答一下:当然也不是这样的。对于还没有获得保险金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主张分割的,不过这个时候分割的内容是保险的现金价值。我们在这里讲一下,日常生活中大家比较容易混肴的几个保险方面的概念。

    保险费:就是大家买保险交的钱。

    保险金: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为例,通俗地讲,就是被保险人出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赔偿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钱。

    保险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总结:也就是说,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合同,如果想要分割人寿保险利益,投保人可以退保。因为每个保险公司规定的不一样,退保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大家在买保险的时候,仔细阅读保险合同。退保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法,退还给投保人一部分钱,这就是保险的现金价值。如果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离婚时投保人不愿意退保,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大家可能会问,如果我不知道自己的配偶买了多少人寿保险,怎么办呢?这个您不用担心,可以申请法院调令,保险公司会配合提供。

    给孩子买人寿保险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还会有这样一种情况。俩人要离婚了,一方不愿意跟另一方分割财产,于是就想着给孩子买人寿保险行不行?现实生活中,也有一部分人是这样做的。尤其是在俩人关系恶化期间,为孩子购买大量的人寿保险。那么,离婚时,对于给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寿保险,能不能分割呢?

    通常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正常生活期间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人寿保险,原则上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该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夫妻离婚时,给孩子买的保险仍处于有效期内,法院一般不予以处理,即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像上述情况提到的是在夫妻关系恶化期间,一方为了不给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而为孩子购买大量人寿保险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仅无法得到目的,甚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尴尬境地。

    总结:现实生活中,保险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分割也是个复杂的过程,不仅涉及到获得保险金的状态,还需要结合受益人等因素,具体的情况需要再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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