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丑闻《民族时报》的蜕变
大家都知道,随着新型媒体的诞生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给传统媒体带来了从时效、速度、版式上的巨大冲击,加上国内经济下行、政府经费大幅压缩,少数领导对民族宣传工作不够重视和新闻体制改革等多种原因,以致原本就经不起市场折腾的《民族时报》几度休刊。
《民族时报》的兴衰
2009年,在极其特殊的背景下,得到云南省委、省政府关心与支持的《民族时报》再度复刊,就其本身而言,要想发展,如何发展,是摆在复刊后第一任领导人面前的一大难题,最后确定的发展方向就是大胆改革创新,改革创新也是弱小的《民族时报》在夹缝中求生存的唯一途径。
2012年,短短的2年时间,《民族时报》得到空前的发展,在全省10多个州市建立起了自己最前沿的信息采集平台,迎得了自己的一席之地,由报社复刊时的3人,壮大到一支80多人的采编队伍,而这支队伍的成员在报社领导的带领下,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亲如一家,成效明显,各项工作也得到了集团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认可。几年时间过去了,通过大浪淘沙的洗礼后,《民族时报》留下了一支30多人的精英队伍,其中新闻记者20多人,均见证了《民族时报》辉煌发展的过程。
在网络媒体、自媒体高度繁荣的今天,传统媒体不好混,这是不争的事实。2015年底,《民族时报》迎来了自2015年12月17日,复刊以来的第三任领导人。除了外部环境因素外,内部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民族时报》的职工纷纷离职,20多人的精英团队一年走散,如今只剩3名老记者,离职员工因报社无端扣发工资、稿费和拒付应得报酬,纷纷向报业集团纪委、分管领导直至最高层领导反应情况,提出诉求未果。终将“老东家”诉至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纪委;最终走向仲裁院和法院。岂料,熟读且精通法律的代理律师,红口白牙,偏袒报社,就因1年15000元的法律顾问费,便以“各为其主”无视事实和法律以及职业道德,当庭称“劳动合同就是一份假合同”,视国家劳动法为儿戏;记者们正当维权异常艰难,这让曾经帮助别人维权的记者们彻底对人生、对新闻单位领导产生置疑,这就是真实发生在《民族时报》社的一幕。
在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个案时有发生。故《劳动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类似违反劳动合同的事情发生在维护社会稳定,弘扬正能量的云报新闻单位《民族时报》,这不能不说是云南报业的一大丑闻。
《民族时报.云南警方》的覆灭
2015年12月17日,任云南法制报社七八年的副总编辑吴卫,调任民族时报社任副总编辑(主持工作)。
吴卫出任《民族时报》副总编短短几个月时间,就同云南省公安厅宣传处就《云南警方》周刊的合作发生矛盾,甚至带上两名工作人员到省公安厅各办公室送发抗议资料,以至《云南警方》2016年9月停办,《民族时报》年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云南警方》周刊近20名在职员工至今没有给一分劳动报酬,报纸发行从1万5千多份降至到2017年的不足2000份,报纸编辑排版问题亦时有发生。
《民族时报》的“换血出阴招”
截止2017年年初仅一年时间,《民族时报》新老干部职工20多人,先后辞职离岗或调离,就连两位配合工作的副总编辑也申请调离了《民族时报》。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而《民族时报》副总编辑吴卫,行政中心主任龙兴刚,为了既不承担经济、领导、管理之责任,又能达到老职自己走人之目的,她们私下出台背离《劳动法》精神和脱离工作实际的“考核办法”,规定“消息必须4小时完成脱稿上传,通讯必须三天完稿,否则不计稿酬,每月完成150分,方可领取700元底薪加每分值13元的稿费”,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在吴卫、龙兴刚眼里不算数,以停发、扣发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人为降低员工工资收入的手段,迫使员工退、离、辞职,甚至违反国家规定让职工缴纳“风险压金”,无理扣押职工创收奖励提成10%说年终一次性结算,而年终又找各种理由不结算给职工;《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九条规是:“记者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记者站有报刊出版单位提供维持日常工作的经费”。而《民族时报》在违反这一规定的前提下,连记者采写稿件的差旅费、交通费也一分不给,驻州市分社的记者,连最基本的工作经费也没有一分,稿件考核分值的权力由吴卫独自把控,规定“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不仅不给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还要视为不能胜任采编、经营工作而开除。为了实现“大换血”把老职工搞走,吴卫、龙兴刚默契配合,可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她(他)们搞的是关系,搞的是报复,而不是新闻业务和新闻业绩。
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是吴卫做人的一大特点。老员工走了,新员工来了,按吴卫的话说“老职工走了,我们不用补偿,新员工来了,试用阶段我们不需要发工资,无偿使用劳动力,有什么不好呢!”也是醉了,这样的诚信,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同走马观花,真正实现了吴卫的所为“无偿使用劳动力”。试问,吴卫的诚信能让《民族时报》走多远?她会不会成为《民族时报》当之无愧的“末代总编”呢?痛定思痛,20多名新老职工、采编和记者为什么在《民族时报》工作了五六年,会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辞职、离岗和调离呢?就连两位配合其工作的副总编辑,也于2017年初申请调离了。对于一家只有20多人的新闻单位而言,这难道不值得深思和足以引起云报集团高层的关注与重视吗?《民族时报》难不成真的已演变成吴卫的私有产物了吗?集团分管领导不知情还是另有隐情呢?
劳动仲裁与法院审理
2017年3月27日,见证民族时报社发展,坚持到最后,多次诉求无果的两名老记者正式向吴卫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依法向云南省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了仲裁申请,同年4月2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同年5月10日作出裁决。云劳人仲案字(2017)第306号裁决书明确指出:“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指民族时报社)没有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1500元)支付申请人工资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未付工资差额和未付工资”。
申请当事人认为:云南省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裁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裁决内容错误”出现了误判和漏判,继续走上维权之路,于5月23日将《民族时报》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院于7月3日下午审理此案,判决结果如何,我们将视目以待。
反思:记者帮人维权自身权益找谁维?
吴卫出任民族时报社副总编辑主持工作1年时间,报社职工连自己的工资凭证都都不让见。职工享有的劳动权利和直接涉及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不得而知,工资收入和基本福利知情权亦被剥夺。她的亲信,如行政中心主任龙兴刚,某月工资收入近万元,是一线记者两年基本工资收入的总和(一位老记者,一年为报社创造收入20多万元,年工资收入仅为4172.13元,每月工资收入平均仅为347.67元,住房工积金每月平均仅为177.5元),自己通过努力创收获取奖励的3万多元全部贴补到日常工作的租房、办公用品、通讯、交通、差旅之中,连最基本的吃饭问题都没有保障。可见吴卫玩弄权术已是登峰造极,可谓云南报业、甚至中国新闻界绝无仅有。
综上所述,就是吴卫出任《民族时报》副总编辑、主持工作一年时间的脱变,不能不说是云报史上的一大丑闻。她为了不支付记者、员工的劳动报酬,置国家《劳动法》和党的纪律于不顾,主观臆断,颠倒黑白,独断专行,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为儿戏,完全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最基本的党性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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