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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笔记

第33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笔记

作者: 通向财富自由之路 | 来源:发表于2022-04-10 11:01 被阅读0次

    【知识点1] “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区别

    1、“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

    2、“调整经济的法”: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①第一阶段(奴隶制和封建社会),诸法合一。

    ②第二阶段(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对经济关系的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③第三阶段(当代社会),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 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知识点2】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民商法: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经济法:

    经济法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其调整对象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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