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头论上
天下事有考之於古,而不合准於理,而难行者莫若时村私派之庄头。是夫庄头之派,大纳以粮数为定,统计通镇粮数若干,分为十二月,粮多者独派一月,粮少者合数家共派一月。每逢值月之期,浼指有粮之人充当庄头。凡镇中户婚、田土、斗殴、钱粮以及盗贼人命等案,俱於此人是问,当之者不胜其苦。皆痛心疾首,欲退不能。余为粮户,亦在庄头之列,何能临差推诿,禁之不行。然其受累之处,不妨约略言之,为被害者道其苦衷,且以告夫仁人君子,俾知夫庄头之弊行之一方,则一方受其累。行之一时,则一时受其累。设有关心世道者,将此弊酌而除之,未必不有望於将来也。
大抵庄头之名与里长相似,而不同里长所管祗百一十家。轮年经理,所任之事有限,且其责以丁多之家充当而又选熟谙公事之俦,绅士、鳏寡皆不入其册。若庄头则不然,合计时镇不下千家,凡户婚、命盗等事甚是多端,充庄头者以一人之身任千家之事,欲置而不问,则难逃陷制。欲家喻户晓,则奔走道路,纵日夜日夜不休亦不能得其要领。其不可行者一。
地方事务必待干济之人方可料理,若有粮之家抵知本业,未必谙公务。一遇疑难之处,或愚昧而不能言,或惧祸而不敢言。且粮户半属温饱,觊觎者从此生心嚇哄诈骗,百弊丛生,非指之为扰乱,即陷以为疎虞。象齿焚身,及多不便。其不可行者二。
古有庄首之名,祗管催讨钱文粮。然自雍正元年散里之后,事皆归於局书。至於户婚田土,更无百姓兼管之理。何以今之庄头事无巨细皆若有干涉之责?故有其人奉公守法绝无一字到官,而因旁人派以庄头不得不俯伏公庭,设语言不顺,便受飞来之祸,为他人事损自己名。其不可行者三。
命盗重案关系甚大,盗贼之事非时时防之不可。为庄头者何能保无疎虞?若命案之来,成於仓卒,其中致死情由,即凶犯到堂尚待拷问,庄头焉得尽知?纵间有知者,一言之出,人命攸关,损德招祸,莫此为甚。又况命案之中变态百出,或魆凶以受株连,或私和以遭诬控,种种损害,笔难尽述。其不可行者四。
士农工商各有专业,今之田产不止为农家所有,庄头既照粮分,则凡有粮之家皆当此厄,甚至士林绅衿俱勤捕促,鳏寡孤独亦效驰驱。苦乐不均,尊卑混杂。其不可行者五。
民间差徭均由官定,独至庄头一事皆近日刁讼之人私立其名,官府署内并无。时堰此项名目,设相习成风,仍蹈前辙,则一遇讼事均听他人栽害。此中狡猾者漏网,庸碌者受害,节外生枝,诸多窒碍。其不可行者六。
有粮之家,上完国课,下养全家。终岁勤劳,日犹不足设三时,一害即费周章,况年岁丰歉不一,荒年差务更多。为庄头者未受田中之利,偏被田中之被累。钱粮可停而庄头之害不可停。所以束腹理事,苦情难白。其不可行者七。
弹丸之地无乡约保正,故必择立庄头希图办理公务。今查邻境,凡有乡保者,皆无庄头。况时村俨然一镇,非庄可比,从前事务俱系乡保专任。若再另设庄头,於已无益,於人无功。轮派纷纷,徒多一节。其不可从行者八。
排难解纷,人之大德,然身在局外,立言方无忌讳。若身在局中,出口即防牵制。况且乡俗愚民,胸无定见。设遇好事之徒,久当庄头则熟公事,非是打探衙门,即是包揽词讼。由是互相传染,不习正道,人心风俗因之大坏。其不可行者九。
庄头之名本借办公而设,然名虽办理公事,实则派出公费。故有忠儒之家,一遭外祸,则差捕索诈,或称贷以用钱,或典衣以献给,甚至一年花息不足一事支消。败业荡家,在所不免。其不可行者十。
噫方今宇升平,差役久奉例禁,里长催科之事有耆首等人承当,无所仰於庄头甲长。牌头之事,有地保等人承当,无所劳於庄头。若夫斗殴命盗一切公事,有乡约见证,邻右等人承当,不但无所赖於庄头,而且不准假手於庄头。此诚和亲康乐之风,小民固宜静而不宜动也。乃乡俗无知,独私遗庄头一累,是一镇之中,虽无扰害之人,却有扰害之俗。种种陋习,小则废时失业,大则耗费辱身。此其名虽有用,而实则於例不合,於理难行。彼关心世道者将何如而后免累哉!
aaammmth誊录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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