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梁参加公司聚餐喝了点酒,用手机下单找人代驾,代驾公司很快就派单给了司机小刘,小刘在代驾过程中,不慎将小梁的奥迪Q5撞到了护栏上,导致车辆前保险杠,左侧大灯受损,爱车被撞,小梁立即酒醒了,找小刘理论,要求小刘赔偿,小刘辩称系小梁的车辆方向盘有异响,且自己是履行公司职务行为,即使要承担责任,也是代驾公司的责任,小刘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宋敏刚律师认为,首先需要理清车主小梁、代驾司机以及代驾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毫无疑问,车主小梁出于对代驾公司的信任,通过手机下单委托其提供代驾服务,具有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因此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代驾公司是应该赔偿车主小梁损失的。那么,代驾司机与代驾公司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这点就得看司机与代驾公司之间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我认为,无论二者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司机是由代驾公司派出的,司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车主损失的情况下,代驾公司均需要先行赔偿车主,再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决定是否对代驾司机进行追责。
当然,案涉车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小梁的车受到的损失可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理赔,仍不足以赔偿的,再由代驾司机或代驾公司予以承担其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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