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 x.new A() where x is an instance of E). E指代我写的那个内部类。
根据提示,没有可访问的内部类E的实例,必须分配一个合适的内部类E的实例(如x.new A(),x必须是E的实例。)看着这句提示,我就纳闷了,我已经用new实例化了这个类,为什么还不行呢。
原来我写的内部类是动态的,也就是开头以public class开头。而主程序是public static class main。在Java中,类中的静态方法不能直接调用动态方法。只有将某个内部类修饰为静态类,然后才能够在静态类中调用该类的成员变量与成员方法。所以在不做其他变动的情况下,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将public class改为public static 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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