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遇到的问题大致是这样的,让我们考虑,比如说像正义这样的概念,如果我们问自己正义是什么,那么我们很自然会考虑种种正义的行为来发现他们的共同之处,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必定分有一种共同的本性,这种本性只可见于所有正义的事物而不见于其他任何事物,由于他们都是正义的,所以这种共同的本性就是正义本身,这种纯粹的本质与日常生活中的诸多事实相混合,便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正义行为,可应用于常见事实的任何其他词语也类似。比如白这个词将可用于若干特殊的事物,因为他们都分有一个共同的本性或本质,这种纯粹的本质就是柏拉图所说的理念或理型,(且不可认为他所说的理念存在于心灵中,虽然他们可以为心灵所理解。)正义这个理念不等于任何正义的事物,他是某种不同于特殊事物的东西,是特殊事物所分有的东西。它不是特殊的,因此它本身不可能存在于感觉的世界中,而且它不像感觉的事物那样短暂或可变,它本身是永恒不变和不可毁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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