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个姑娘告当地人大主任。那位姑娘初中毕业外出打工,被时任县宣传部长诱奸,之后姑娘也跟那位部长一段时间。十年后,她实在觉得屈辱,就把那个男人告了,那个男人当时已任区(县转区)人大主任。
最后虽然强奸罪名不成立,但是那个男人不得不引咎辞职。
现在那个男人一身病,三头两天往医院跑,到处遭人白眼。那位女生则完全放下了过去的恩怨,远走他乡打工去了。
我想告诫男人的是,绝不可以欺凌十多岁的女生。未经世事的女生被迫发生性关系,无非是三种选择:一是忍气吞声,但这无一不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二是顺势而为,为了掩盖自己的屈辱,心里暗示自己是爱他的,让关系继续下去。本文女主就是这种情况。三就是多年以后复仇。不报这个仇,内心的扭曲实在是复原不过来,就像那个女生最后还是要把男人从高位上拉下马。
伤害的造成,身体还是次要的,主要是心理。
年纪越小的女生,对自己的期望越大,这就相当于,侵害她的男人,得用无限大的代价,来偿还对她的伤害。
你再有能力,再有势力,但你总会变老的,在变老的那一天,你就得提防着。
那位人大主任,是甩了女孩,不承认发生关系,所以导致了女孩的强烈报复;他实际上是拿自己的事业做代偿了,他的损耗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大量的时间精力用在女生身上;二是形象垮塌,道德败坏和以权谋私——这怎么可能有好仕途呢?如果能,有一天只会摔得更惨。
女生十几岁,万一遭遇强暴,怎么处理呢?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这种其实是把问题往后延了。我认为正确的是报案,实时把仇报了;或者留下证据,让对方确认事实,留作以后惩罚。日后惩不惩罚,怎么惩罚,根据女孩自己的心理状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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