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
应该赔的。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一条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如果是因司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比如司机闯红灯、开车玩手机,那么司机的责任不能减轻,该怎么赔就怎么赔。如果司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法律规定司机应该承担责任时,应该减轻司机的赔偿的责任,至于减多轻,那就由法官自有裁量了。
其次,必须是无偿的。如果司机收了好处,那就不可以减轻司机责任。当然,同事朋友蹭了顺风车,出于礼貌或者答谢,送些小礼物,依然属于是无偿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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