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得不打的官司。
去年冬天的时候,一位长辈遭遇到一场交通肇事。对方的车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时,与由南向北的单位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两车相撞,坐在车里的长辈可能是因为年长和个子高大的原因受伤最重。12根肋骨,19处骨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长辈作为乘客无责任。
肇事地点在一个小城市。小城市的中心医院接诊后,在不明确骨折情况下,诊断为脾破裂,需要手术。长辈在意识尚清楚时坚决不同意手术治疗,要求回到省城治疗。
虽然与省会城市相邻,却有个不成文规定。小城的正规救护车不可以开到省城,同样省城的救护车也不可以开到小城市。却留了一条私家“救护”车的路子,可以送到省会的医院。
到了省会城市的大医院即被急诊接诊,检查确定双侧胸腔积液(血);双侧肋骨多发骨折;脾破裂;肝功能异常;腹部损伤(积血)。住院期间做了10几次CT,又由于较长时间静止卧床,致使双肺及胸膜炎症改变,双肺动脉多发栓塞,低氧血症和免疫功能下降,导致多次因肺栓塞、心力衰竭濒临死亡。
终于到了出院的时候,保险公司提议需要打官司来确定赔偿。又经历司法鉴定所需的各种检查,确定为一个9级一个10级。
法院开庭的时间,豁达的长辈没有去,由家人代为出席。可是仍然被法庭上的对白震惊到。保险公司的律师质疑了每一张医院出具的票据,按照起诉书所列的每句话提出了反驳。如果按照他的逻辑倒着推……,只觉得可笑了。
我听到家人们从法庭上带回来的回顾,说幸好长辈没去。一般人去了也得气个半死。何况一个七十岁从九死一生里走出来的老人。我忽然理解了律师这一行有口业的传说。敬业,不代表缺德。这是区分一个律师境界的维度。
长辈至今颈部活动受限;肺部仍有炎症,走路或下蹲出汗、气喘;由于肋骨变形,每天往床上躺着时,或在床上翻身时,或起床时都有撕裂般难以忍受的疼痛等后遗症状,不能搬挪物品、弯腰转身等身体活动均受限。家人说这场遭遇对他的伤害太大了。
可看到他刚刚发给我一张靠在栏杆上的照片,我逗他越来越会摆拍了。老人笑了,那是面对一场祸的坦荡。了不起的豁达。
读过余秋雨的那篇《我病了,社会也病了》的文章,文章标题比内容更写出了许多人的心声。除了医疗系统,不作为的机构或者那些伸向利益人的咸猪手,已经不是偶然发生了。很多官司并非伸张正义的结果,而是一种利益平衡的结果。
好在,还有当事者笑的坦荡。那才是属于这个社会需要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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