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小溪,在夏天结束之前,我搬离了住了五年的房子,搬到了现在住的地方,离开了我的我室友姐姐,离开了熟悉的环境,正式开启了我的独居生活。今天是我独居的第36天,一开始非常的不习惯,晚上总是睡不踏实,这两天才稍微好了一些,有时间把这段经历整理下来,分享给有独居想法或即将开启独居生活的女生们。我将从租房及注意事项,女生独居必备物品以及百元即可打造的生活仪式感之装饰出租房等几个方面来讲解。今天这期内容主要围绕租房及注意事项来讲,喜欢可以关注我,我会在今后的时间中一一为大家揭晓后续内容,一位91年小姐姐的独居生活,正式开启。
小溪的独居日常 租房软件
租房软件有很多,例如安居客,贝壳,58同城,甚至是咸鱼,豆瓣小组。我这次租房主要从安居客上看的,前后耗时一个半月,加了至少8位中介的微信,看房三次,而且这些房子都在同一片区域。这个地方属于公租房,几乎都是40-50平的小户型,很适合一个人居住,而且离公司也比较近,所以在一开始就明确了区域,有针对性地看的房子。所看房屋一共有六间,最后定了现在的这个。它不是我最初看中的那套,也不是价格最划算的,之所以最后选它,是因为觉得房东姐姐人比较好,之前都是中介带看的,而且有的中介人特别不实在,为了促成交易,特别急功近利,你能很明显的感觉得到她在用语言刺激你赶紧交定金,要是不交的话,房子就马上被人抢走了,特别让人不舒服。
看房注意事项
我觉得女生看房,对房屋的安全要求和卫生要求可能更高一些,尽量是新一些的楼盘,周围居住的邻居不要人太杂,二楼以下尽量不要租住。其次就是不建议网签,因为无法查看真实的居住情况,而且很多中介上传的照片,即使房源真实,卫生情况也很难掌握。再有就是在现场看房的时候,以下几点要着重看一下。1是看生活必须品齐不齐全,诸如热水器,洗衣机,电视机,空调,沙发,衣柜,浴霸,WiFi,当然也可以根据自己需求看房屋的齐全度。2是看现有设施是否好用,诸如马桶是不是可以正常下水,洗澡喷洒和热水器是不是好用,洗衣机能不能转,是不是全自动,屋内所有的灯能不能亮,冰箱可不可以制冷灯,当然有一些其他的小细节也要注意一下,比如我这次就忽略了三点,1房屋没有猫眼,只是一个孔洞塞了些纸,当然这个问题很好解决,量好门板厚度和猫眼直径然后上淘宝上买一个就行;2房屋没有纱窗,幸亏住的高,所以也没至于被蚊子咬。3.洗衣机看起来很新,但不是全自动,洗衣脱水甩干,全部都要手动操作,所以也比较失策。
签约注意事项
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房东提供两证,包含房产证和身份证,如果对方索要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记得在上面写清仅用于租房使用字样,如果不是和房东本人签,更要确认好房屋的所有权身份。其次,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比如家电维修责任,能否更换锁芯,是否包含物业费,取暖费或是水电费,别的地方我不太了解,但我们这里通常房东是要负责物业和取暖的,租客只负责水费,电费和卫生费。说到这,就一定要强调一下,入住之前一定要查看水表电表,确保没有欠费,并且和房东明确好。还有一点就是最好二次验收后再签合同。我这次是在外面签的合同,签完后房东才清理的房屋物品,就导致我入住的时候出现了以下这张照片中的的情况,千算万算没有算到她会给我留了一堆待清理的垃圾。
搬家注意事项
在搬家之前呢,我建议先到租好的房子里面全部打扫一遍,毕竟这个时候个人物品少,好打扫,好整理。
再有就是搬家公司的选择,在网上其实就可以搜索到联系方式,或者是货拉拉之类的。我这次搬家也是用的货拉拉,当时正巧在楼下看到了一辆货拉拉的车,司机正在搬东西,所以就留了联系方式,因为直接联系的个人,没有走平台,所以费用也稍微低一些。它其实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一是看两地之间的距离,这个收取的是交通费,其次看是否需要对方帮忙搬家,如果用的话,收费标准主要看是否需要爬楼梯,以及行李的数量。建议一定要把行李提前打包好,然后让对方事先报好价格,最好不要电话里说价格,而是微信上写明白,有个证据。
再有就是搬家的时候,一是记住行李数量,二是留人看行李。我因为也没有类似的经历,所以导致丢了点东西,当时最有意思的是,货拉拉司机拿来的手推车一不小心就被捡瓶子的奶奶拿走了,幸亏发现早,追了回来。再有,就是要提前踩好点,明确新小区是否可以进车,是否需要到物业申请,货运车辆需要从哪个门走,这个搬家的时候都是问题。当时是我的好朋友帮我踩的点,还贴心地给物业大叔买了包烟,这个我是完全没有想到的,在我看来,帮忙开一下大门应该是对方的职责所在,不过我家张老师说,这样做门卫大叔也会更开心的开门,而且和门卫搞好关系其实也会有好处的,有什么事亲戚朋友都不在,所谓的远亲不如近邻嘛,。思及此我就虚心地接受了他们的建议,前两天有个门卫大叔还让我帮忙调节老人机的手机铃声。想想小区有这些朴实的门卫大叔们,倒也很有安全感。
我的独居生活就这样草率的开始了,希望下次搬家可以搬进属于我自己的房子里。
好啦,我们今天的分享就到这啦,我是小溪,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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