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志伟三拳打趴两位挑衅的男子,最后经调解赔对方1000元,这事在网络引发热议。
对方该不该打,相志伟该不该赔,完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暂且不去讨论。
我对事件本身存在的矛盾比较感兴趣。
“该打”与“该赔”本不应该同时存在,然而事实是它在此事件中确实存在了,于是它强烈地撩动了我们的心弦,让我们无所适从。
在生活中,一件事情其实是可以从很多维度去解读的。道德、情感、职业、行规、契约、法律等等方面。
就是因为有这么多维度,才会有这么多不同的声音。判断一件事情的对错,分别从道义的角度或从法律的角度去看,极有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而生活中的太多事情,不可能都从道义角度去考虑,或事无大小都从法律途径去处理。
此事的结局是“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和解”。
对“调解”这种处理事件的方式来说,调解依据往往具有灵活性、随意性,所以其本身就具有和稀泥的特点,调解结果当然也就容易招来吐槽了。
其实调解应该不是必须得有一个调解结果的。在法制社会,如果调解不成,按理都是应该可以走法律途径以求得解决的。
只是,事情本身并不严重,而诉讼是要成本的,个人在时间精力金钱方面的成本,还有社会成本,司法机关会不会受理也难说。
想在一件不太严重的事件中寻得法律层面上的公平,也是有困难的。
综上考虑,相少侠赔钱这事,表面看来似乎有些吃亏,但从长远大范围去看,或许对其本人来说却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生活在这个社会,我能想到的理想境界是,打得赢,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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