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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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找出来进行分类,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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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其实要去判断是否应该分离出类来,也不难,那就是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2. 开放-封闭原则OCP(The Open-Closed Principe)
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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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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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这就是开放-封闭原则的精神所在。
3. 依赖倒转原则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依赖于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像
- 就是要针对接口或者抽象编程,不要对细节或者具体模块编程。
4. 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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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为父类,子类就可以传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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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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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才使得开放--封闭的原则成为了可能。
5. 迪米特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个方法的话,可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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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米特法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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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序设计时,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也就是说,信息的隐藏促进了软件的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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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也就是说,一个类包装好自己的private状态,不需要让别的类知道的字段或行为就不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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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道原则。通俗的来讲,就是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无论逻辑多么复杂,都尽量地的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的public方法,不对外泄漏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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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我们称出现成员变量、方法参数、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的朋友,而出现在局部变量中的类则不是直接的朋友。也就是说,陌生的类最好不要作为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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