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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脚下:国企改革历程(上)

路在脚下:国企改革历程(上)

作者: 米叔的米故事 | 来源:发表于2017-03-13 10:53 被阅读108次

    ​原创 2017-03-11 赵老师 米叔的米故事

    01引子   1976

    1976年,中国农历龙年。

    这一年,是中国龙饱经重创伤痕累累的一年,也是中国龙拖着病体奋力飞升的一年。1月8日,周总理逝世,百万民众,伫立在十里长安街为总理送灵。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政治风雨,过早地耗尽了他老人家的心血。

    3月8日下午15时,吉林省永吉县附近方圆500平方公里内天降陨石雨,震耳欲聋的轰鸣声伴着辐射状四面撒落的陨石呼啸扑向大地,最后坠地的一块陨石穿破1.7米厚的冻土层,陷入地下6.5米深处,在地面上造成一个深3米、直径2米多的大坑。造化也为受伤的巨龙落泪。

    4月7日,华国锋在毛泽东的提议下出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总理病重期间代行总理之责的邓小平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保留党籍以观后效。这一出人意料的人事安排,反映了毛泽东对其亲自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的矛盾心理。

    7月6日,被毛泽东称赞为“人民的光荣”的朱德委员长在落寞的政治生涯里,结束了戎马一生。

    7月28日凌晨3:42分,唐山发生里氏7.8级大地震,地震持续约12秒,整个唐山市在这12秒之后被夷为平地,熟睡之中的唐山在惊恐中被摇醒,又在黑暗中被吞没。242,769人在地震中死亡,16.4万人重伤。8月16日、22日、23日,四川松藩、平武相继发生了7.2级、6.7级、7.2级强烈地震。

    陨石为天崩,地震为地裂,天崩地裂一时齐聚,实属罕见。

    与此同时,文革中扶摇直上的“四人帮”加紧了争夺政治权力的脚步。10月4日,《光明日报》登载梁效的文章《永远按毛主席的既定方针办》,发出夺权宣言。但失去主席这棵遮风挡雨的大树,早已激起民愤的“四人帮”,此时已走到末路。10月6日,以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为首的中央政治局,采取断然措施对其进行隔离审查。至此,十年文革结束。

    年底盘算全年工农业生产成果,总产值比上年只增1.7%,国家财政支出大于收入,出现财政赤字29.6亿元。此时,经过十年内乱的中国龙,精疲力尽,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各行各业百废待兴。

    1977年1月,《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学好文件抓住纲》社论,首次提出“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即“两个凡是”。表明正确评价文革尚有思想上的障碍。

    7月16日,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通过了《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议》,邓小平在会上发言,强调要对毛泽东思想的体系有一个完整的准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割裂、歪曲毛泽东思想。为转年的拨乱反正定下了基调。

    1978年,全面整顿拉开序幕。3月18日,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口号为巨龙起飞壮行。4月5日,中央批准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4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工业三十条》。4月22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5月10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表,“两个凡是”的思潮迅速平息。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完成了对文革性质的评价,去除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思想障碍。

    同年,为了争取和平的发展环境,邓小平前往日本访问,于美国建立关系并发表联合公报。改革的号角吹响,伟大壮阔的改革进程拉开帷幕。

    02   放权让利   1978~1985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华国锋提出的“两个凡是”理论被否定,其领导地位发生动摇,邓小平为首的改革派掌握了实际权力。全会指出,现在我国经济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分集中,必须加以改革。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权力,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将中央工作的指导思想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中国开始走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道路。

    率先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是四川省。1978年1月,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床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和南充丝绸厂6户精选出来的行业与地区代表企业,迈出了国企改革的第一步。这在当时严丝无缝的国营企业计划体制下,似一股春风吹来,试点企业和职工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收到良好效果。四川省政府的试点经验引起国务院重视,1979年5月首钢、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汽轮机厂等8户企业,纳入全国试点首批名单。为配合企业松绑扩权改革,7月13日,国务院颁发了有名的第一个“扩权十条”,即《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

    首钢提出的“三个百分百”管理法,即每个职工都必须百分百地执行规章制度;出现违规违制,都要百分百登记上报;不管是否造成损失,对违规者百分百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及“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包全留、欠收自负”的首钢承包制,在全国迅速走红。

    到1980年6月底,全国实施扩权试点企业总数达到6000家。但在试点企业中梳理出来的改革经验,并非一副灵丹妙药,尤其是借鉴农村联产承包制在企业推行的承包制,表现出很大差异,被誉为“中国承包第一人”的河北石家庄造纸厂厂长马胜利的承包经,在众多取经后应用的企业中,未能收到神奇的效果。那种初期被放大的扩权试点经验的光环,变得模糊不清。

    1979年、1980年,国营企业连续两年出现巨额财政赤字,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普及的放权让利改革,并没有收到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的奇效。为了迅速减少财政赤字,1980年12月国务院明确提出建立和实行“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具体权利进一步明确,涉及自主经营权、干部使用权、费用使用权等,到1981年8月,全国县属以上工业企业有65%,实行经济责任制。到1982年底,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已有50%,实行了经济责任制。

    相对于国企改革之初的粗放松绑,经济责任制在责权利相结合方面有了显著进步,但国企作为独立经营者的地位远未确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还是原有的如来佛与孙悟空的关系。

    此一阶段出现的孙悟空式人物,如云烟的褚时健、华晨汽车的创始人仰融、健力宝的创始人李经纬、河北石家庄造纸厂厂长马胜利,都因与政府叫劲而成为改革的牺牲品。

    直到今天,政府与国企之间的产权界定依然没有彻底清晰,两者之间像圆盘里的珠子,在企业面临困境时产权向负责人倾斜,在企业穿金戴银时产权向国家倾斜。这种国有资本集团内部两个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依然是今天改革绕不开的话题。

    经济责任制的推广与实施,使计划体制下隐藏的一个生产问题凸显出来,即在统收统支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盈利亏损与企业无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制后,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浮出水面。吃惯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国企及职工,对此意见强烈。经济责任制陷入两头不讨好的局面,经营好的认为国家收利过多,是鞭打快牛;经营不好的认为都是国营职工,为啥收入差别那么大。这导致企业关注责权利做实的精力,远比不上与政府讨价还价所付出的精力。

    为了解决企业之间苦乐不均及财政收入问题,1983年4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利改税分两步,第一步把原先企业上缴的利润改为税,统一征收55%的所得税,由于没有对企业锅里的肉动筷,所以推行得较为顺利,中央顺势在1984年9月开始启动第二步“利改税”方案,税种增加,利税分明,但实施的结果却不尽人意。按第二步,企业应对市场挑战的压力徒然增大,利改税之前的放权让利,不论饼大饼小都有分成的保证,而且还有哭穷的空间。现在的形势是,只有把饼做大才有利润剩余,因为税是真刀真枪要上缴的。

    第二步利改税推行两年时间里,国企整体利润连续22个月下滑。严峻的经营形势,使利改税改革落下帷幕,国企改革路在何方的困惑像道魔咒阴云不散。

    1984年3月24日,福建国有骨干企业55位厂长经理在《福建日报》全文刊登《请给我们松绑》呼吁书,对人事权、财权、经营自主权提出进一步放权松绑的请求。当日,福建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企业人事任免、干部制度改革、厂长权力三个方面,给企业松绑。一周后,《人民日报》予以报导,随后全国各地方报刊纷纷转载,一时成为全国热点新闻。

    5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同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国企改革被明确为改革的中心环节。表明国企改革从不动体制框架,在框架内头病医头、脚病医脚的零散式改革,进入到对计划经济体制动刀的阶段。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探索政企职责定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大中型国企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小型国企实行租赁制。

    八十年代中期,农民工大军已在民营经济大潮中成为主力,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新样事物层出不穷,渴望财富神话的年轻人怀着梦想向特区聚集,大学生群体弥漫着浓厚的报国情结,国企改革也在摸着石头过河中一步步向深水迈进,中国龙在艰难中盘旋。

    03 两权分离 1985~1993

    从1984年起,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的各项改革措施年年创新,但由于都是在体制内的技术层面的改革,没有触及深层的产权归属问题,所以鲜有成功的案例。

    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在“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下,有多种多样的不同做法。政府通过承包制大大减化了原有的责任,从原来要考虑全体职工的范围缩小到与承包者之间的对弈,由此造成的职工利益被剥夺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当时,许多承包者都通过重新组阁、竞争上岗等所谓减员增效的办法,迫使职工下岗失业。成为“老板”的承包人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变成了雇佣关系,国企存在的主人翁地位完全丧失。

    从1987年到1990年,承包制虽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更大。具体表现在职工的内心失落感增强,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部分承包人为最大化私利,拼设备拼人员造成国企资产严重受损;少数承包人通过利益输送大肆侵吞国企资产。承包制没有带来柳暗花明的期待结果,只能黯然收场。

    在1985年至1986年间,一大批国营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由于原有的吃奶机制在改革中被切断,这些陷入困境的国企成了政府手中烫手的山芋。职工告状,银行冷脸,一时成为社会焦点问题。有病乱投医,在尚没有一部完整的企业法的情况下。1986年12月2日,仓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可能是感到没有上位法就出台下位法的荒唐,特别附加一条:《破产法》要等《工业企业法》实施三个月后才得试行。《破产法》出台反映了当时国企改革在政府层面的焦燥心态。

    为配合企业内部承包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也提到议事日程。从1985年开始,北京、沈阳、青岛和株洲四城市先后进行优化劳动组合的试点。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此后两年,大范围的劳动用工改革全面铺开,原有体制最大的优越性——铁饭碗被打破。到1988年底,全国已有3.6万个国营企业、1300万职工实行了优化劳动组合。经过优化劳动组合,出现大批富余人员,主要分三类:老弱病残一类,考核不合格一类,定岗定编多余一类。

    与承包制并行的劳动用工改革,在政府高压的推动下,未免出现许多一线操作上的简单粗暴,导致各地发生多起下岗职工与厂长(经理)之间的流血事件。

    另一方面,股份制试点也在实践层面逐步扩展。1987年1月,上海真空电子器件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我国第一家实行股份制的国企。争取本地国企上市指标,成了此一时期各地政府抓住解困稻草的机会,相对于解决那些经营困难、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又不得不举刀改革的企业,帮助本地企业包装上市更吸引人。

    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多项改革齐头并进缺乏协调配套的情况下,“砸三铁”所导致的大量富余人员,政府并没有有效的应对之策。这种情况逼迫改革只能向更深入的改革迈进。

    1992年1月25日,劳动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企业内部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弊端没有完全破除,影响了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企业内部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成为当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任务。

    “砸三铁”所带来的大量富余人员,在许多大中型国企,仍然沉积在企业之中,一时找不到出路。反之许多在两权分离的改革中通过承包而腰包鼓鼓的“企业家”,享受着媒体的歌颂。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才有的股份制,也堂而皇之登上舞台。一时间,对改革的走向及未来产生了严重分歧,姓社姓资的讨论趋于激化。

    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解除了理论界与企业界“姓资姓社”的争论。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该条例根据两权分离的原则,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和企业与政府的关系。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第3条至第11条宪法修正案,国营企业改名为“国有企业”。同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应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司法》。

    待续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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