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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记》“潜规则”:唐僧不敢吃的人参果,两个小童子可以吃吗

《西游记》“潜规则”:唐僧不敢吃的人参果,两个小童子可以吃吗

作者: 枕藏写影视 | 来源:发表于2024-04-08 21:53 被阅读0次

    重看电视剧《西游记》,在偷吃人参果这集,发现了一点以前不曾发觉的有意思的视角。

    镇元大仙出游前交代童子,以招待“故人”的名义,为唐僧准备两枚人参果。

    为此,还特意嘱咐,一定得防着那几个徒弟,只给唐僧吃就可以。

    五庄观门口的对联是这么写的——“长生不老神仙府,与天同寿道人家!”

    镇元子,混名“与世同君”,是“地仙之祖”。

    按说,如此地位和派头的大仙,不至于这么“小气”。

    不就多准备三个果子嘛!

    为什么不干脆送师徒个整人情,一人一个。

    要是一开始就大大方方,说不定也就没了后面那么多事儿了……

    实情就是,人参果远比我们了解到的要更加珍贵!

    珍贵到超出想象!

    孙悟空偷摘人参果的时候,土地公简单科普了一下:

    “三千年一开花,三千年一结果,再三千年才得熟,短头一万年方得吃。似这万年,只结三十个果子。人若有缘,闻一闻就活三百六十岁;吃一个,就活四万七千年。”

    人参果占据了:数量少、品种好、培育难、生长期长、采摘难、储存难、价值高……一系列昂贵属性。

    人间极品,毫不夸张!

    原著里,关于人参果的数量,在师徒来之前的设定是:

    “开园时,大众共吃了两个,树上还有二十八个。”

    也就是,最近一轮的一万年里,镇元大仙本人都不曾吃一枚果子,更不曾往外送。

    在这之前的一万年里,人参果是有对外的,比如贡献给玉帝或王母等至高级别的仙家,否则沙僧不会说自己在蟠桃大会上见过。

    影视剧里的改编是:树上一共三十个果子,镇元大仙临行前采摘两枚带上天。等唐僧到了,童子再依吩咐打上两枚奉上。还应剩余,二十六枚。

    为什么一再强调数量呢!

    因为极其珍贵!

    镇元大仙对人参果的管理,更像是“管控”。

    这果子什么时候摘、摘几枚、送给谁……一应有计划。

    话说到这里,镇元大仙真挺大方,换做是我,我极有可能只送上一枚。

    一不欠你,二不求你办事,三来,你佛我道,日后估计也少有交集。

    所谓的“故交”,说白了不过是“不看僧面看佛面”。

    那么……

    唐僧不敢吃的人参果,道观里的两位小童儿吃了,合适吗?

    在我问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身边的朋友回答是这样的——

    “吃啊,为什么不吃!那么好的东西!好不容易逮着个机会,而且名正言顺!”

    “必须吃!那玩意儿再放就僵了,总不能浪费吧!”

    “‘我’是童子,那人参果就是我们自己家的树。我吃了也没什么吧……”

    我把人参果具象了一下,再问——

    “要是你们公司老板出差前要你用两瓶茅台招呼客户,但客户不喝。你和另一个同事,你俩敢一人一瓶喝了吗?而且,这个茅台是限量的,全世界一共就30瓶。再客观一点,这个酒也是打开的,不能放。这种情况下,你喝不喝?”

    这么一问,对方犹豫了,答案再没有之前面对人参果时那么干脆……

    在剧里,清风和明月,是五庄观中年纪和资历都最小的童儿,连徒孙都算不上。

    人参果这么珍贵的东西,他俩吃了,即便镇元大仙不说什么,但也绝不代表这件事就此过去了。

    在日后的无数个瞬间,他俩都极有可能面临着来自师伯、师叔和师兄们的有意无意的针对。

    道观里出现什么问题,不免有一些阴阳怪气的声音出现。

    “谁吃过人参果谁干!”

    “你俩都吃人参果了,还不表现表现!”

    “当然是清风、明月了!总不能只吃人参果,不做事吧!”

    天天这么念叨,清风和明月不烦才怪呢。

    烦了,还个嘴试试。

    等着他们的就是,“吃都吃了,还不让人说了!”

    清风、明月会不会懊悔着,“早知道就让那果子僵烂了!不吃也罢!”

    与人相处多了,我越来越相信,人一定不要做超出别人接受范围内的事。

    假如那是几个香蕉、苹果,再放下去就坏了,免得浪费你可以吃掉,但那是人参果,就得思忖思忖自己“配不配”了。

    配不配的衡量标准也很简单,看自己能否“赔得起”。

    如果清风和明月在这道观里待得不如意,或者别有打算想要另寻门户。

    吃过人参果的他们,能那么顺利就走吗?

    若是换做我,我的做法和猪八戒的想法一样:唐僧不敢吃,那就送给唐僧的徒弟。

    不管怎么说,这人参果名义上依然是:万寿山五庄观镇元大仙礼敬大唐长老。

    老板自己都舍不得喝的限量茅台,它的用处是给老板铺路,向上发展的。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你喝了,这笔账就算是被记下了。

    和平时期还好,一旦公司有任何波动或者人事关系紧张,你当时喝下去的酒,就是流动的铁债。

    大老板不好意思出面,有的是二把手、小主管、你的直属领导和人事。

    客户不喝,酒放坏了,表面是浪费,实际算是公事应酬的必要支出。

    客户不喝,你喝了……谁能证明,客户是真不喝还是客气推辞了一下,你小子想喝就趁机“侵占公司财产”?

    别低估人性的反复,别高估自己的分量。

    没有孙悟空的手段,就别惹泼猴儿的祸端。

    ——枕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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