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张丽和王凯通过网络聊天相识,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2015年1月,王凯以和朋友做生意为由,向张丽借款3万元,并写下欠条一张,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该笔欠款未及归还,二人就步入了婚姻殿堂,结婚后大家都没主动提这3万元借款的事情。2017年4月,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后张丽要求王凯归还3万元借款,王凯辩称,二人结婚后,这笔借款已经转化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早已经不存在了,因此不同意偿还。张丽咨询:婚前借给王凯的借款,结婚后是否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文中所涉人名为化名)
宋敏刚律师认为:情侣之间互相给付财物的情形很常见,给付的形式一般是两种:赠与和借贷。就借贷而言,恋爱期间的借款,在双方之间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款的一方应予偿还。结婚后,对本案张丽而言,婚前借给王凯的3万元,是张丽的婚前个人债权,债权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不会因为婚姻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有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一种情形例外:张丽婚前的这笔3万元借款,如果婚后用于购置物品的,就可能存在婚后债务抵消的问题。然则本案3万借款已经由王凯用于婚前个人消费,不在此列。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