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华县中铁医院医生申某反映,其于2008年大学毕业进入该院工作,并于2016年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该院以未满服务期限为名,强行其向医院缴纳培养费7583元,如不缴纳就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华县卫生局办公室一位曹姓女士说,中铁医院不属于卫生局直接管辖,但可以监管。曹女士说卫生局从未接到医生缴纳培养费的相关文件。华县中铁一院综合部主任杨莉主任从电脑中调出医院内部关于收取医生培养费的文件。
经过反映人多方努力,最终私下找出中铁医院制定的涉及医务人员培养费用的文件[关于修订《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铁医院)(2015)字第14号]。该文件明确要求凡在本医院工作期间,晋升中级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从聘任之日起实行8年任职服务期。服务期未满要求外出的,中级职称每未满一年交纳7000元人才培养费,高级职称(含副高)每未满一年向医院交纳9000元人才培养费。
反映人申某不解,其在该院从业期间,从未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培训,培养费如何产生。他只是用自己的医术,忠实履行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院方为何还要收取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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