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是在1992年开始制定,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制订该条例条例的目的很多,条例里面列了很多的好处,总结起来就是「保证中药质量,促进中药发展」,政策实施到现在已经有22年了,药监局总共发布了701份中药品种保护公告,前后约有2500个中药获得国家中药品种保护;43份中药品种保护保护延期公告,1300个中药品种获得延迟保护;现在有效的中药品种保护数量为342个。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的分为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以及保护申请的年限为30年、20年、10年;二级保护年限为七年。一级保护到期可以申请二级保护,理论上最长年限为74年,这是一个漫长的期限,而专利保护的期限则为10年,延期后最长为20年。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在中药质量上保障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提高了特定药物的生产企业门槛,但是从这些年中药的发展和社会的舆论上面来看,该条例的存在并没有促进中药的发展,也得不到更多人的认可。
中药品种保护,究竟谁获益?
从目前的中药保护品种来看,那些被保护的中药很多都是中国的传统的经方、长期临床使用的处方、或者一些民间秘方。按理来说这些都是属于中华民族的物质文化,属于公众所有的,而不是企业,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然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却把这些中药的品种的独立生产权利归为少数几家、甚至常常是一家企业生产。这些企业并不是这些中药品种的研发者,只是这些中药的先生产者,甚至只是品种保护权利最先申请者而已。对于该中药品种的研究与开发、临床试验和推广没有做出比其他企业更多的付出,这种生产独占权和生产企业对该中药品种的发展创造没有任何必然性的联系。这些中药品种是中国人民的智慧结晶,应该归为人民享有而不是具体的那个企业或者机构组织。然而,这些长期独占生产权和保护权的企业对于该中药具有很高的定价能力,外加没有外部企业的竞争,所以这些中药的价格往往就是居高不下,真正实惠的不是老百姓,也不利于中药在这个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发展。
保护延迟,进一步的获利
一级中药品种保护的药物首次申请最高就是30年的期限,到期后还可以申请继续延期。这样做似乎可以延长保护中药的秘方保密,但是对于中药的质量和发展起不到任何的作用。一旦企业长期独占了该中药的的生产权,那么该企业就不会再有任何关于该中药的深入研究和质量控制,而是想尽一切的办法在这些保护的年限里获利。我们尚且不谈论关于竞争有利于提高品质还是垄断有利于提高品质,但是至少我们证明不了这种垄断行为可以保证中药的质量。回顾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可以看出,似乎是利大于弊,起码确定是不利于中药品种在这个市场上的发展的。
在读《浪潮之巅》这本书的时候,作者经常提到和赞赏的就是没有的《反垄断法》,也正是美国的《发垄断法》健全而且落实到位,美国的商业发展才会这样长久不衰。回头看国内,一方面是反垄断商业的法规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则是政策保护、地方保护严重,阻碍了很多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缺乏专利保护,谈何中药国际化
中药品种保护的期限比专业保护期限要长,而且审批流程相对简单和审批容易通过,很多企业不热衷于对中药进行专业申请。而且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要公开成分和工艺等信息,就意味着中药品种保护和专利保护是互相冲突的。在长期没有经历过专利保护申请的企业来说,对于专业保护并不了解,所以严重的阻碍了中药走向国外。尤其是至2001年中国加入了WTO之后,中国的这种中药保护条例在国际上是独有的,因此也是得不到国际上面的认可的。按照现在中国的保护条例,中药是无法在国外获得上市销售用于临床上的,这直接就是把中药国际化拒之门外了。
很多所谓的学者认为,没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只靠专业保护是保护不了中药品种的,因为申请专业就要公开中药的信息。可是看一下最近这几年日本、韩国的中药发展,他们没有什么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啊,仅靠的就是专利保护法。
我个人认为更加应该用专利保护来维护中药的发展,在全球化的大环境底下,专利保护是全世界通用的保护条例。而中药却没有去建立起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更多的基础医学研究得到阐述的时候,中药的秘方和工艺也将会慢慢的解开,其他国家的企业就可以对中药申请专利,反而把原本属于我们国家的中药品种在国际上面独占了,最后吃亏的确实我们。面对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应该做的是及时顺应大环境的趋势,而不是固步自封,坐而等死。
不公开的信息,成了反中医的最有利声音
中医药在当今社会常为了一个争论性很大的话题,没有明确的成分、没有写明副作用和不良反应,成为了很多人反中医的旗号。中医可以治病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无论的理论解释还是法律建设,中药都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那些保护的中药品种,由于没有公开成分,成为了很多人反对中医的论据。恰恰是这些声音导致了中医的推广和发展。
对于中药品种保护,我们还有很多需要思考的地方,这不外乎对我们中医药发展好的地方,也存在着上面我所列举的那些不好的地方。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觉得不应该有那些获益企业和组织机构说了算,应该有我们的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说了算,但是老百姓又是最容易被忽悠的那一群人。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原文链接:http://www.drugnotes.pw/?p=398
交流请关注微信公众号:「DrugNotes」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