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但是这里考虑的不是意识的内容的合理与否,而是意识是否存在,无论它是否合理。
现象作为物自体,主观意识的交界的东西。弗雷格说主观思维之于客观思想。物理实体本身并非物自体,而是现象中的东西。
但是,物理作为意识的内容,还是没有触及意识的存在本身。
感觉红,所表达的东西,和某个频谱的电磁波的东西,是某种后者作为条件产生出来的结果。但是,后者并非前者的并非充分必要条件。
2 意识的解释,要处理的是意识的内容,还是意识的存在何以从物理世界中发生,如何从物理世界中存在?
多重草稿处理的是前者。意识的内容如何发生。它以意识的存在作为一种逻辑预设,并不再考虑意识如何就能够在物理世界中存在了。
昨天在僵尸的想象问题里,矛盾又尖锐地落回到意识的存在与否的问题。设想一个拥有生物学上生理上一模一样的一个人,它能够作出符合逻辑的任何活动,就像一个逻辑机器,但是它并不存在意识。如果存在这样一个不存在意识的人,就要重新考虑意识在人类之中的作用,位置。
有的人,可不就是这样的逻辑机器么?它存在这个那个东西的意识。但是,在一种总体的统一而言,在一种理念的要求而言,对它审视之下,它处于一种目的陷于逻辑的情况。在这个意义上,它总体上,处于一种无意识之中。不管是宗教的信仰,还是对于真的信仰(导致求真的诉求作为使命),或者某种偶然的信念,它们始终都还是一种对于自身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诉求的具有,及其一的给出。虽然这理念的一的真还是有待进一步审视的。但是僵尸的问题在于对于这种整体的自觉不存在。
再来看僵尸和逻辑机器的区别。譬如一个简单的例子,丹尼尔也举例的算盘。我们都能接受算盘是不存在意识的。但是算盘基于某种使用可以合乎逻辑地参与运算。近代逻辑电路只是把人拨算盘珠子这样的行为在电路的自动化里解决或承担了。但是,这个逻辑电路始终还是需要一个外部的输入,基于它给出输出。算盘珠子还有一个使用的用法规则。这个规则就是逻辑电路中的逻辑设计。它们是人基于某种运算任务的预设而设定下来的东西。它们的运行都可以看作始终处于人类的设定之下的推进。就像一条管道中推进的路径,这条路径上的一切节点,都是if——then那样设定好的东西。
但是,僵尸如果能够处理日常的任何活动,依赖其作为逻辑机器的功能。就看目前人工智能的成果,机器已经可以做到某种程度的难以分辨了。可是如果把这个可能性推到极致,要求一种分辨在逻辑上的不可能,这种情况是可以设想的么?
这相当于对于人的活动的本质,从一种自觉的诉求总是存在,无论对于这种诉求的处理是专注认真的,富有成果:
产生实在的理念,向下做得出来的理念。但是或者这时还没有考虑真或对于人自身的需要的知识的符合。做出来的东西,理念的践行带来自我否定。或者考虑伦理命题的真理和知识。并基于善这个理念的认知,落到辩证法上,有根据地想 说和做,从而对于理念提出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要求,并且满足这个要求地达成理念在向上的路上,基于真理和知识的要求达成对于自身的重塑。
还是对于这种诉求是一种漠不在意的不加处理。从而使得一种整体上的自觉由于没有做 未加处理而不存在。这时,整体上处于一种无知之中。无意识,不自觉。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逻辑可以脱离意识的存在而发生么?离开人的设计,有选择地使用材料的特性,仅仅使用其某个反向上狭窄的特性,电子管晶体管处于工作电压之下对于信号电流的基于其物理特性而固然的响应。三极管的运转从来不仰仗对于自身运转的逻辑规律的认知。如同风中滚石,并不需要基于对于自然规律的认知为条件。在这里,物质总是基于人对于其性质的了解而有针对地设定其状态,达成必然律中,随后由必然律所推动的进程。但是,这里始终指出一个位置:设计者或它的设计。这个设计是基于一种知识而有意识地作出的工作。不存在意识,就谈不上知识,就谈不上有意识的设计。
僵尸的例子,是在一个设计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它可以作为逻辑机器有效地工作。但是僵尸比较的参照物,是人。人是意识的存在。意识的内容可以作为逻辑的产物,作为确定的知识,可以设定。但是,意识的存在本身,怎么设定。意识的存在在人类生活中的逻辑位置,和意识的内容是根本不同的。设定意识的内容的逻辑,并不能直接用来设定意识的存在。
这样的话,僵尸的设想本身就是一种逻辑上可能性还不明朗的东西。我并不能确定我能够设想作着和我同样的事情却不存在意识的一个僵尸。
这个设想,和基于全知全能的存在者这个短语,这个断言,就断言它存在类似。想象一个僵尸,和想象一个花瓶,两个想象处理的是逻辑上根本不同的东西。我不能基于可以想象一个花瓶,就照样来说可以想象一个僵尸。支持花瓶的想象的是物质世界及其服从的自然规律。支持僵尸的设想的,则意味着对于人之为人作出一个断言,这个断言作为这个设想的逻辑前提:人的活动里,并不需要意识的存在的参与,它可以仅仅凭物理世界及其逻辑规律完成一切。可是这个预设,恰恰是意识的探究中某种结论或论点,它需要在种种论证和论据中得到论证的支持。
什么叫做能够想象?
我可以想象飞马。这只是基于一种外观特征上的考虑。而并不涉及生物学上支持这种可能存在的条件。想象一个东西是可能的,在于指出这样的一种条件之先,就能够基于某种原因可以断言这样的条件是可能的。
譬如我可以想象2个车碰撞,只要司机酒驾,走神加上偶然因素的结合,没有处理有意识或专注时能够管控的危险而导致危险成为现实发生的车祸。
飞马的想象如果仅仅停留在一种视觉效果的东西,是没问题的。但是,这样一来,想象飞马,和想象车祸就是两种东西的想象。僵尸也是这样一种逻辑上和车祸或任何物理现象在逻辑上不同的东西。对它的想象就需要预设响应逻辑上的东西。正是这逻辑预设使得可以说想象它是可能的。不然,我们说想象一个逻辑上不可能的东西,比如圆的方,这是没有意义的。归于僵尸的想象也要避免这种逻辑上不可能的没有意义的情况。譬如,一方面设想僵尸能够做到人所做的一切,人基于意识的存在作出了一切,又另一方面设想僵尸不存在意识,仅仅基于逻辑机器的运转作出这一切。这里基于意识的存在基于知识作为合乎逻辑的行动,和没有知识预设的逻辑机器的运转,是根本不同的东西。就目前技术而言,逻辑机器还总是不能离开逻辑设定,对于其工作的输入和输出的解读方式而存在。而这种解读方式,还不能离开某种意识的设定。
联系,伦理命题可以考虑无需意识的参与么?
意识就其感觉质而言,作为意识的存在被考察时,可以看作和物理世界脱钩的东西。感觉质仅仅基于其第一人称之内总是同一,而基于这同一的特征和物理的东西建立联系。在这里,感觉质的内容时不重要的,参与客观对象的认知的,是它在种种感觉质之中特殊的这一种。就像语言符号和意义的联系。红和red意谓相等。这里语言符号不是要点,而是符号之间的区别,就足以满足它们作为意义的表达的载体。语法不对实在负责,不蕴含于符号之内。
好, 所有 那些 有关 大脑 如何 做 这 做 那的 功能 细节 都很 好, 但是 我能 想象: 那 一切 都 发生 在 一个 实体 中, 同时 却不 会有 任何 真正 的 意识 发生! 对此 有个 很好 的 答案, 但 人们 很少 听过, 那就 是: 哦, 你能 吗? 你 怎么 知道? 你 怎么 知道 你就 已经 想象 到了“ 那 一切” 的 充分 细节, 又 充分 注意到 了 它 全部 的 含义? 是什么 让你 认为 你的 主张 有望 引出 精彩 的 结论? 思考 一下, 如果 一位 当今 的 活力 论者 说出 下面 一段 话, 我们 将会 表现 出 怎样 的 无动于衷: 都很 好, 与 DNA 和 蛋白质 等 有关 的 东西 都很 好, 但是 我能 想象, 我 发现 一个 看起来 和 行动 起来 像 猫 的 实体, 一 直到 它 血管 里 的 血液 和“ 细胞” 中的 DNA 都 像 猫, 但它 不是 活的。( 我真 的 能 想象 吗? 当然 能, 它不 就在 喵 喵 叫 嘛。 然后 上帝 在 我 耳边 低声说:“ 它不 是 活的! 它 只是 一套 机械 的 DNA 配件!” 在 我的 想象 中, 我 相信 上帝。) 我 相信, 没有人 会 认为 这是 支持 活力 论 的 好 论证。 这种 想象 的 努力 没有 什么 意义。 为什么? 因为 它 太 微弱, 无从 撼动 当代 生物学 为生 命 提供 的 解释。 这个“ 论证” 唯一 表明 的 是, 如果 下定 决心, 你就 能 忽视“ 那 一切” 去 坚持 你的 信念。
这里是用一种硬连接的脑回路完全取代软件实现的意识 虚拟机器。
但是,这里的问题不在于软硬件实现之间的差别。在机器领域,软硬件都是一些确定的特定功能的逻辑实现。这里并不需要意识的参与。软件就其功能而言,对外部输入输出提供的服务而言,是和硬件相同的逻辑运算的服务。
但是一个人,我们总是基于意识之下做出逻辑运算。意识的内容总是作为意识领域的东西。而非脱离意识的单纯的逻辑电路或软件基于简单逻辑电路之上的复杂逻辑运算的实现。逻辑在这里是特化的,在先设定的东西:对于机器或软件而言。
但是人的意识和软件的类比仅仅是一个类比。意识在基于脑神经活动,两者之间能够观察到的只是一种伴随关系,还没有一种支配关系、如何支配的形式受到观察。但是虚拟机中的软件对于硬件,是一种逻辑处理的叠加的设计和实现。整个过程可以为逻辑和物理所描述。不需要更多的东西(意识)的设想。但是人的活动,除非植物人那种意识丧失的情况,仅仅一些植物神经及其脑回路支配着其生理机能的运转和维持,不然,基于一种直觉,基于自身的审视,意识的存在并且其内容的东西对于我的活动的支配,就是一个事实。
对于僵尸的想象,如果它能做活人所做的任何东西,没有差别,对它的理解或认知,就需要考虑它能够这么做的原因或根据。一个活人能够这么做是因为存在意识对其行为的支配。意识是原因的东西。意识的内容的根据可以又是对于世界的客观的认知。但是一个僵尸,能够做出同样的东西而又预先设定它不存在意识,那么它这么做的动因在哪里?根据在哪里?
后面提到上帝的提示。这里确实需要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的设计和制造,才能造出这么一个没有自主性或者说并非活的僵尸,一个逻辑机器,它蕴含任何特化的逻辑,脑回路,使得能够做到活人能够做出的任何东西。
这个例子和前面缸中之脑的设想中,欺骗所需要的信息爆炸带来的困难类似。上帝并不赋予看见的东西以物性以及这里的人性(意识的存在),而是机械地模拟物基于物性和人基于人性对于特定情况会给出的响应。
回到题目。僵尸的想象,它始终要处理这种想象的根据的东西。这种根据的东西可以不是现实,但是必需是逻辑上可能的。不能设想逻辑上不可能的东西:圆的方。不然,这想象就没有意义。并不存在任何一个对象可以作为这个基于概念的想象的外延。或者说,这样的概念其外延是一个空集。谈论处于其下的对象是没有意义的。
概念在此划分为作为性质和作为本质。这里突出的是后者。第二实体的概念。而非作为属性的概念。
设想僵尸,如果是可能的,就要基于一个逻辑前设,就是意识不存在。可是,意识是否存在,本身就是这里所要讨论的论点,它还并非前提的东西。因此,把僵尸可以设想作为前提指出来,对于意识是否存在的讨论和论证而言,是乞题。
3
难。在于没有认知上达成一种客观而公允。维度的缺失,造成认知的偏颇。使得做的时候做不到好的效果。做不好。源于理解的不到位,理解和认知问题。
4:
1 承认存在意识和物自体两套东西
2 物理描述的东西,是对于现象的描述,而非对于物自体的描述。始终可以就现象中的对象而言考虑物理。
3 物理和意识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物理的东西作为意识的内容。另一方面,产生意识的地方,在脑神经。而脑神经作为物理的东西。
3.1 这里并不考虑物自体。物自体是物理和意识的编织之外的东西。它并没有咬合到这个编织之中。
4 局限在现象之中考虑物理和意识的关系。现象(客体)一方面是意识的内容,另一方面现象(脑神经现象)又是意识的一个原因。这里从脑神经到现象意识的联系是有待考察的。这里还并没有断言这种关系作为函项变项其内容。
这里是一种一一相应的因果决定,还是多种原因可以导致相同的结果,或者相同的原因可以导致不同的结果,还是有待考察的。这里有经验的实证的工作,而非单纯的思辨。
5 物理主义坚持一切现象都可以基于物理得到解释。难点是怎么处理意识现象。不然就是二元论了。
6 怎么理解现象,怎么理解物理?
现象一方面是意识的内容。但是,意识本身是主观的。现象则并非主观。联系弗雷格的主观思维和客观思想之间的区别。现象在于真的思想。
真的思想,就是客观事实。客观事实突出的始终不是就表象谈表象。它是某种表征a,表征被表征的东西b。b作为客观的东西,蕴含着某种实在,或者说物自体的存在。
现象一方面是认知的对象。另一方面,这认知还蕴含某种实在的具有。我看见前面一个石头。它还包含了某种轮廓包络之内的不可入性。以及具有质量,硬度,这样的性质。广延和颜色这些性质是看得到的。是直接的现象。但是质量,硬度非得对它施加某种作用,根据结果的反馈被指出。
6.1 需要行为的施加产生的结果而给出的认知,和单单看得到的东西,需要做出区分。这里存在看和做的编织。在这个编织里,有赖于一个前提:现象中的对象不只是看到的东西,并且其客观性源于它作为物自体的表征。从而,这个石头可以摸它,可以预期触觉的发生。而非电影中的图像,我并不预期它可以触摸,即使它再逼真,3d效果,再视觉上能以假乱真。一块石头飞过来,我可能举手去挡,但是没有触觉发生。预期源于现象中的对象作为物自体的表征,它具有一眼看见的表征之外无数的表征。这些表征有同一个源头,那个东西本身。
6.2 对于空间中的广延,和颜色的区分。前者是物理可以描述的。后者却不能。后者缺乏一种客观性。
空间广延是某种客观的逻辑。或者说,按康德空间是感性形式。空间和颜色的区分,在于同一个现象的东西不同人那里,它们之间是不是一致。同一个空间中的广延对于不同人,总是相同的。不然说那个人认知出错。但是同一个东西的颜色,我们允许它再不同人的表象是不同的。
空间是形式,而不是材料。形式是逻辑的。这带来它总是可以不出错。
颜色是感觉质,而非形式。是私有的,或主观的,而非客观的。不同的人之间可以不同。只要同一个东西(包括其背景)的颜色对于这个人总是相同的,表象作为表征就总是能够工作。
这里就要考虑表象的如何产生。它是表征本身的给出。
7 表象就是感觉质
8 表象的逻辑位置。它总是置于逻辑位置中被考虑么?它可以看作开端的实体么?
表象如果是实体,它所表征的物理的东西,也是实体么?这就是二元论。这句话说的模糊。
实体的定义,在认知里是某种开端的东西,别的东西的原因的东西,而自身不是别的东西的结果。
表象如果是实体,那么物理的东西作为表象的一个原因,就承认物理到表象或感觉质之间的联系再认知上总是断裂的。承认它们之间根本的不同。并且没法指出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由此及彼的方法或过渡。这个过渡并不能先于两者被指出。
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是后于语境领会的。所以,语法不是在先的东西。
伦理学的逻辑,正义,先于目的的给出。但是,那里的逻辑,突出的是任何有意识的实践之中,基于目的的达成而言的实践中共性的分析。在认识上,是分析的产物。这个分析的过程,又是人对于自身的认知的进程。从日用而不知的东西进到作为其原因的逻辑的揭示。
9 表象作为认知的对象,试图解释的对象,就总是要置于某种逻辑联系中来考察。并且,这种逻辑联系是事实中直接给出来的东西。这样,对于联系的内容才能做出有根据的谈论的可能。
10 可是,一元论,譬如物理主义,试图达成的是这么一种效果:把意识归约于物理的原因。这样的话,9中的谈论的基础,物理和意识的外部联系,就要作为一种可以通约的东西之间的联系。但是,这联系作为起点,并不能给出任何可通约之处。或者说,它自身恰恰是物理主义试图论证的论点,所要去往的结果。
基于这种谈论,得到的只是不同的东西,断裂的东西之间的某种不同的东西之间的语法那样的东西。
可是语言是人有意识的使用,是实践中有意识的遵从规则的行动。而联系或伴随意识现象的脑神经活动,并非人的有意识的控制之下做出来的东西。所以,语法的类比在这里是不成立的。
11 脑神经活动,类比疼的外在表现么?脑神经活动和意识之间,两者之间的伴随,逻辑上有先后么?
之前提到父子关系,就父和子分别指谓的人之间,存在先后关系。但是就父子作为一对概念,两者之间是逻辑配置,同时的。
疼和疼的外在表现之间,就其分别指出的东西而言,疼在先。
脑神经活动和意识之间呢?意识总是具有相应的脑神经活动伴随。但是,进一步看某个意识和某个脑神经活动之间个别的联系。基于一个不做两者之间先后关系的判断的一对意识a1和脑神经活动b1的伴随出发,看意识和脑神经活动在随后的流动中的情况。
a1的发生是一回事,它关注的是b1(b1如果作为认知)相应的外部信息来源的物理的东西c1。对于a1作为意识关注的对象,所伴随的b2,和b1是另一回事。这时产生了a2。从a1到a2,a2总是基于某种根据或视角对于a1的审视的产物。这时,还伴随着对于现象中的c的再看。对于c的进一步的不同角度之下收集不同的材料c2。
这里区分a1和c1.
a1是意识, c1是意识的内容,但是搁置其中对于意识的从属,而突出意识的内容中的客观性。a1则还是突出意识的属性的东西。
两者就内容而言是重合的。
或者,这里需要区分A1作为感受质的意识,和A1作为对于a1的审视的结果,基于a1的经验,为我所认知的经验。
在这里,A、a、b、c之间,是一种流转的关系。c看作a的内容,强调客观性。c蕴含物自体作为其在不同的看中给出不同的客观事实的原因。
a突出相应于c的意识属性。a是框入意识的内容c。
b则是从c到a的中间的东西,脑神经现象。b一方面作为物理现象与c之间具有一种因果的决定。但是这只是意识中认知而言,强调对于世界的认知而言的意识。脑神经现象不但作为物理上的载体承载或表征着意识的内容c,也承载或表征着意志或自由领域的东西。
b也同时伴随着任何意识活动:a或A。
(考虑一点:感受质是a还是A?视觉错误的例子,指出的是感觉红作为经验的问题,还是作为经验之先的意识的问题?)
a是基于逻辑上的需要而被指出来的东西。类似的是物自体的情况。我并没有关于它们本身的经验。但是我的经验都是关于它们作为某种本体的东西的经验,以它们为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出来的经验。
那么,对于a谈论,该怎么谈?这方法有合法性考虑。
13 可以通约化归的不同东西,本质上是一套东西。在语言上,就是意谓相等所联系起来的一对关系。
算术命题,代数句子,就是这样的句子。
一般语言的句子,经验命题:
这个苹果是红的。
这里是整个句子意谓真。而这个句子之内的各个部分之间却不存在意谓相等的关系:对象处于概念的外延类之下,而非对象即概念的外延类,或者并非对象和概念的外延类之间意谓相等。或者说:并非名称和概念词之间处于意谓相等的关系。
而意谓这个概念是一个关系,它所连接起来的两个表达式之间,意谓相等。
在语言里,总是两个语言的表达式之间意谓相等,或者它们的意谓相等。而非语言和其意谓的东西之间的相等。语言和其意义之间是根本不同的东西。这并不阻碍语言意谓意义的关系。只是在这里,语言和意义之间意谓的关系,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一种相应联系的建立。但是,这个联系并非相等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不是可以通约化归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前者造成的是基于语法考察经验地为真的关系。后者指出的却是一种恒真命题。2+3总是等于5. 基于直观的经验而说出的这个苹果是红的,这个句子总是真的。康德的认识论指出的就是使得从事物到语言的经验命题,它总是真的。认识论是经验的何以可能的逻辑形式的分析,它使得基于经验产生的一个命题总是真的。正是使得产生总是真的结果而言,认识论作为逻辑命题才有意义。
而在意识和物理之间,它们之间可以通约么?不像语言/意义之间,是人有意识地作出来的事情,它们之间作为逻辑位置上根本不同的东西,是基于人的约定或定义而规定下来的。但是,物理和意识之间的关系,并非人的规定。两者之间是否可以通约,还是有待探究的东西。
类比城邦的正义是实在的功用或目的在先于逻辑的情况,而灵魂的正义则是逻辑(正义的理念的定义)在先于实在的功用或目的的情况。
但是意识和物理之间,还没有给出一种逻辑。两者间还谈不上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之间那种功用目的和逻辑之间的先后问题。
给出来的,可以谈论的材料或起点的东西,只是两者之间具有一种因果联系,或一种现象上的伴随。但是这里的因果并非苏格拉底在public中指出的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那样的因果。后者的原因,是一种轴心的东西,本质的原因。或者在实践领域结果的东西作为原因的东西的表征。表征之于所表征的东西,基于的是一种有意识的行动。前者的原因,却并非实践领域的行动。脑神经的现象,并非控制的产物,不作为行动。而只能看作伴随的东西,某种结果的东西。并且,意识和物理之间交相编制在不同而延续的步骤里互为因果,而非简单地说物理是意识的结果或反过来。
5一个人的观念中对整体负责的那个,就是理念。它总是基于逻辑给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观念。这里,理念总是作为逻辑的外延,某种逻辑的如此这般的东西,是逻辑作为其本质的观念,而非直观的经验的观念。因此,基于逻辑的有意识的审视,探究而达成的逻辑的认知的推进,是对于理念的上升的路。直上直下的阶梯,贯通上下的通道、捷径。
6
苏格拉底在正义这个理念的定义,基于灵魂的正义的考察,和基于城邦的正义的考察之间,区别在于:
城邦之中的正义是功用先于作为逻辑的工具理性。工具理性指出来的是那个功用作为主目是给出来的确定下来的东西,而非一个函项的东西,不是一个表示普遍性的代词的意谓。而理性在于指出对于整体上的认知把握的智慧作为轴心,它对于部分的东西(欲望)的辖制。在这里,智慧、理性、正义、欲望之间处于一种相互联系之中一起被考虑的诸概念的整体。它们之间处于逻辑配置的不同位置上。这是一个语法句子。并不能脱离别的概念单独把握某个概念。在这里,这些概念的定义在于其中的 整体 部分 智慧 欲望,都是作为某种表示普遍性的x,而非函数中给定内容的主目。或者说,基于城邦中的正义的考察,把其定义中的主目抽掉换成一个表示普遍性的代词,得到的就是非实在的理念:智慧、理性、正义、以及善这些理念。而实在的理念,具体智慧、理性、正义和善的东西,则是这些理念中的表示普遍性的代词置换为一个表示确定内容的主目所得到的东西。
因此,正义这个理性,灵魂的正义,可以作为基于具体的东西比如城邦的正义的分析指出来。灵魂和城邦的区别,在于关于城邦的种种考虑作为其内容都是基于经验的直接给出来的东西,为经验所规范的洞见和谋划。而灵魂的形式仅仅是一种基于前者的分析所指出来的原理,非实在而先于实在的原理的东西。灵魂是一种形式在先或理念在先的东西。离开形式,就谈不上灵魂。但是城邦的认知洞见和谋划,可以先于对正义这个理念的分析认知,就可以基于一种经验的考察基于目的符合论就可以产生出来。灵魂是先天的东西,城邦是经验世界的东西。前者属于非实在领域,后者实在领域。
7
在向自身表征这件事情上,有着类似的情况。
意识的解释,在这一点上,突出的是某种有意识的东西的分析。表征和经验类比,或者意识就其作为经验的东西而言,而非作为不可认知的那个意识本身,这里总是存在某种类似于语言的考察作为线索的对于经验的认识论的考察。
康德的认识论作为形而上学,固然是任何经验意识的普遍逻辑。但是这里考虑的是具体的意识的内容如何是具体的这一个而非那个被关注,这里考察的还是意识的具体内容、具体关注什么的选择的原因或根据。
在这个考虑上,作者的多种草稿才是切中诉求的。至于它有没有根据,还要进一步看他怎么讨论这个事情。
在这里,形而上学的东西是普遍条件,但是还没有切中对于经验中的关注的指向的具体的原因。
语言考察中的普遍逻辑,并不能为这个考察提供有用的东西。前者并不能勾连到后者。语言只是提供出后者的东西的一个舞台。
这里,重要的是关注这个而非那个的如何发生,选择的根据在哪里?
在关注的考察里,联系苏格拉底的认识人自身。虽然经验中的信息是多样的。但是要对它们做出一个筛选,就总是要有一个原则。这里就要引入人自身的需要,它是一个主观中的客观的体系,作为一个安置诸信息诸事项的坐标系。任何东西都要纳入和我的需要的联系之中来,才和我的关注发生勾连。
而人的需要本身又是层次化的。这里有认知和理解,有情绪,有伦理命题。关注本身的轴心也是勾到这个人的需要的层次结构之中。譬如w在语言游戏的理解中指出,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或者理解一个语言游戏时,从实在做语法考察,这里语法考察作为理解的根据,并不考虑语法考察的内容、文化传统中的生活形式的根据。就是说,理解时并不考虑伦理命题。这不是否定伦理命题的存在,只是就理解的任务而言它并不蕴含伦理命题。伦理命题存在于对理解中揭示出来的文化传统的现象提出给出根据的要求。
回到这里对于意识的解释这个题目。对于关注的根据的考察,或者解释的设想,可以设想种种可能性。类似自然科学中的猜想和实证。设想时要照顾到作为材料的杂多现象,杂多信息,和经验意识之间的union作为输入输出的联系,确定设想所担负的任务,也需要一个设想基于自身的逻辑自洽富于思辨中推进。而人的需要的层次模型可以作为一种先天的东西作为这种设想中的先天的语境被引入进来。类比语言游戏的理解中引入生活形式作为语境。
作者指出对于环境的切中,也是这种语境的引入。但是,它更恰当,说的更笼统而更恰当。因为在意识的解释里,并没有在内容上对意识做出任何规定。它是对于意识的任何内容而言的考虑。而对于自身的需要,作为意识的轴心,则多走了一步。这一步该跨出去么?
8
表征
一个东西表征被表征的对象。
对谁表征?无论谁?
什么叫 向自己表征事物 ?
基于意识这逻辑上存在的东西,对它做出某种加工,产生出经验来。
这里近于一种多和一的关系。多的整体,一个捏合成的union,作为表征。它表征一个存在的一意识的一。
多和一的关系可以看作意识和经验之间的一种例子么?在从多之中升起一个整体某物的意识时,整体的意识的一,总是某种形式的思想。这里,整体的形式是意识的内容。而构成这整体的部分的多,它们自身作为实体的形式的思想或意识的内容,这时都不受关注或考虑,从意识中移除。受到考虑的是它们以某种角色参与整体上某个形式,仅仅以这种作为角色对于整体的形式的参与,作为实在对于整体的形式在诸角色配置之中得到落实,从而为整体的形式的思想承担实在的职能,使得这形式的东西是落到实处的,构成实体,而非仅仅形式的思想。
文本中这句话,指出意识作为对自己表征的东西,这个表征行为本身需要某种有意识。自我支配者或执行者。表征行为总是基于某种任务的执行,在支配自身的行为中达成这要求。
类比康德的知性逻辑之于经验。知性是某种人无意识地或者说人总是如此这般思维但是并不具有对于思维的逻辑机能的认知为经验的前提。对于知性的认知是对于日用而不知的东西(逻辑)的揭示。
在意识和经验之间,后者作为通过前者作为表征所表征的东西。我对于所表征的东西具有意识,它就是我的可以回忆和作为对象谈论的经验。但是我对于意识或作为表征的东西本身却不具有经验或意识,或它不可回忆。
这里有着和康德的认识论中知性感性的知识的类比。就其处于经验之中时人并不考虑它们。区别是,认识论的知识虽然并非经验的给出的条件,它们无需人的有意识的认知,就已经作为本体上存在的东西通过人类的语言蕴含于基于语言的思维之中了,它们作为语言下的认知经验,作为逻辑预设,已经预设了本体上的存在,而这是基于作为其结果的经验的分析可以得到的东西。但是,在意识和经验之间,缺乏思维奠基于语言之上的这种事实的指出,这事实为经验的考察提供了语言的逻辑机能的考察作为其契机(后者是可以通过命题的归纳指出的有限的东西)。就是说,在意识和经验之间,并没有直观和经验之间的基于语言的考察所构造出来的桥梁。如果把语言纳入意识和经验的联系的考察中来,语言本身就已经是归于意识的东西,这里要考察的是语言本身的如何产生出来的环节的东西,或者说语言的何以发生。因此,语言的考察并不能触及这对关系的如何过渡。
语言可以看作意识的构造的形式。
前面想的不对。语言即意识的构造形式。因而,考察意识和经验的过渡,就是语言。因此,这里和康德的认识论有重合。
语言的考察不能触及的是物理上的脑神经现象到意识或感受质的过渡。
回到苏格拉底的方法论。在城邦的正义到灵魂的正义之间,怎么渡过去的?城邦的正义是一种基于功用在先经验地给出或设定的条件下,考虑怎么做,考虑谋划。这里,是把经验条件纳入城邦的正义的规定中来,前者作为指出后者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这样,前者作为一个经验的东西,基于指出其经验性,就给出了通达后者的必然的或恒真的过渡。而恒真命题,包括推理,总不是关于经验的东西的考虑或谈论,它突出的是逻辑。这就是从城邦的正义的给出的过程的有根据的讨论,进而突出作为伦理命题的正义这个理念作为先天的定义。它是对于一切具体的东西的正义之中普遍的方法论的突出。
而在僭主的讨论中,指出带有吃孩子的选项,这个选项作为僭主的逻辑配置而非偶然的经验,则是指出从经验的考察出发对于欲望和智慧的区分。认知还是分为知识和意见,整体的审视的统一的智慧和局部欲望。作为实践中的实在的理念,从结果上做出来的东西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唤起对于自身需要的某种系统的认知的要求。放纵欲望带来逻辑上必然的对于自身需要的损害。而智慧就源于始终基于对自身需要的认知来规范实在的理念的给出,规范伦理命题。认识人自身,可以看作智慧之源,作为实在的理念其内容的一个先天的来源,它和善这个理念之间处于什么联系之中?善是方法论,它指出对于人自身的认识的诉求。可以把认识人自身看作基于善的要求的践行。一种知识上的践行,认知上的践行,而非实在的理念给出来之后的践行。它产生出实在的理念或智慧来。
9
就草履虫这种简单生物而言,它具有简单的神经反射。它具有感觉么?还是把它看作逻辑机器那样物理可以描述的过程。脑回路。其中并不存在意识或感觉。蚯蚓呢?蝴蝶呢?鱼呢?猴子呢?
之间有清晰的有无的界线的界定么?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说具有感觉的存在?
意识存在与否,分为感觉质和概念的使用。前者给出作为表征的材料。后者使用材料表征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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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 哲学家 认为, 意识 是 某种 特殊 的“ 内在 意向性” 的 来源, 但 正如 哲学家 罗伯特· 范 久 利 克 所 指出 的, 这 完全 是 倒退。
这里是什么意思?指意识作为私有的表象作为截断作为外部物理现象和脑神经活动的结果,它本身作为一个第一性的东西在先的东西进而来考察从意识中产生出经验的内容。是这样么?
而前面巴尔斯的那句,指的是把意识并不看作源头的东西,不是第一性的东西,而是意识之外的物理现象的结果的东西。由此把意识的内容总是和物理的东西相联系起来考察。这就为意识和物理的统一的考察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这里何以可能,还是未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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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 层次 的 理解 经验……
是否可以说意识的使命,或者说总是用于事实的认知,和实践。
可是即使这样,意识的产生还是神奇的。
意识的内容突出一种客观性。但是意识的存在却始终突出主观性。在意志的情况中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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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所学 的 任何 东西 都有 助于 你 面对 现在 遇到 的 每件 事情。 这 至少 是一 种 理想。 福 多 尔( Fodor, 1983) 把这 一 特征 称为 各向 同性( isotropy), 用 柏拉图 的 话来 说, 它是 一种 能力, 需要 鸟 时 就把 相应 的 鸟 召唤 来 或 至少 让 鸟鸣 唱。 这 看似 施 了 魔法 一般, 但 正如 舞 台上 的 每个 魔术师 都 知道 的 那样, 魔术 的 表 象是 靠 一个 事实 强化 的: 魔术师 往往 可以 指望 观众 出于 解释 的 需要 而 夸大 现象。 也许 我们 最初 似乎 具有 理想 的 各向 同性, 但 实际 并非如此。 清醒 的 反思 提醒 我们, 在 很多 场合 下, 我们 都没 有 及时 认识到 新 数据 的 意义。 想想“ 恍然大悟”( double take) 这种 用于 夸张 表现 的 经典 喜剧 手段( Neisser, 1988)。 我们 有时 甚至 骑驴 找 驴, 或 点着 火柴 往 燃 气 箱 里 看。
指的是一种不偏不颇,不带成见的看。突出认知的客观性。正是客观性使得事实被不加刻意的屏蔽,得以并不被摒弃于解释时可能性空间之外。成见会屏蔽很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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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 一个 具有 通用 目的、 可以 多方面 应付 任何 新 项目 的 系统 中,“ 不稳 定的、 即时 的 联结 也许 才是 重要的”( p. 118)。 他不 认为 有 任何人 能想 出 这样 一种 联结 理论, 但他 却 并非 只是 持 悲观 态度: 他在 原则 上 不抱 希望( 十足 的 把戏)。 他说 得对, 我们 应该 相信, 我们 逼近 各向 同性 的 能力 是 源于 我们 的 软件, 而非 我们 的 硬 连线, 但他 反对“ 把戏 袋” 假说 的 论点 有一个 假设, 那就 是 我们 比 自己 实际 所做 的 还要 善于“ 全盘 考虑”。 我们 做得 很好, 但 不是 好 到 不可思议。 我们 发 展出 的 自我 掌 控 习惯, 把 我们 变成 了 诡计多端 的 开发者, 充分 利用 着 我们 来之不易 的 资源; 我们 虽然 并不 总是 能 要 鸟 鸣唱 鸟 就 鸣唱, 但 完全可以 让我 们 成为 好 伙伴。
这里一的机能,作为形而上学的分析的命题,还并不触及一个通用目的的系统的刻画。形而上学指出的仅仅是作为要求的一,或一的机能,它还对于经验中怎么一毫无考虑。而后者恰恰是这里所要处理的考虑的东西。
软件类比意识,硬件类比脑回路对于行为(包括思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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