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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从婆婆那里要回60万赔偿款

离婚后,我从婆婆那里要回60万赔偿款

作者: 悠然不知岁 | 来源:发表于2021-08-25 17:17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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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晨在28岁的年纪,经人介绍认识了李路。李路长相一般,工作一般,家境也一般,关键是对陈晨的感情也一般。似乎没有什么特别好,也没有什么不好。陈晨有点犹豫,但28岁的年纪摆在那里,好像已经没有了可挑的资本。

    一切按部就班,不咸不淡的谈了近一年恋爱,开始筹备结婚事宜,陈晨知道李路家的条件,也没要房子,就在县城租来的房子里结婚了。婚后不久,陈晨怀孕了,还好赶在30岁前可以当妈妈。

    一度,陈晨以为,生活就这样了。但后来发生的事情,让陈晨想明白了一个道理,没有感情的婚姻,犹如一叶扁舟在大海中航行,要想不翻船,只能寄希望于没有遇到风浪,但这怎么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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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出生后,婆婆过来帮忙带孩子,陈晨休完产假就去上班了。开始,婆媳尚能和平相处,夫妻也能相敬如宾。

    可随着李路家在农村的房子有拆迁的说法后,有了变化。先是婆婆三天两头的往老家跑,说是公爹一人在家,不放心,怕拆迁的事情,公爹处理不好。在县城帮陈晨哄孩子的时候,也是经常关起门来和公爹打电话,或者关起门来和李路嘀嘀咕咕,陈晨也不好多问。

    后来虽然平静了下来,但婆婆话里话外都是陈晨高攀了他家的意思,并且总是对着陈晨的女儿唉声叹气,说李家这么大的家业无后云云。陈晨听了,说你们家有什么家业可继承呀。婆婆说等以后拆迁了,怎么也得在县城给个三四套房子和100多万,到时候没个男娃可咋整,不是都给了外人了吗。

    陈晨生女儿的时候,难产受了很大的罪,后来剖宫产也对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而且她对男女也没有执念。现在有了女儿就够累的了,上班不轻松,下班还有带孩子洗衣服等一大堆家务等着她呢。

    李路在婆婆来之前还做点家务,婆婆来之后,只要李路一做家务,婆婆就大骂他没出息,像个围着灶台转的女人。

    久而久之,李路回家就打打游戏,看看电视,基本不参与家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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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一岁多时,有次陈晨得了重感冒,高烧不退,浑身无力。她请假在家休息一天。婆婆一看她休息,立马就说老家有事,把女儿丢下就走了。陈晨头昏脑涨的陪了一天女儿,等李路下班后就把孩子扔给他,去卧室休息了。

    也不知道睡了多久,陈晨觉得嗓子冒火,出来喝水。走到厨房门口,听到里面吃饭的婆婆在问李路,今天见面的那个王芳怎么样。

    原来婆婆嫌弃陈晨身体不好,生了个女儿后就不想再给他们李家生儿子了。希望儿子可以离婚,找一个健康的女人,争取生个儿子出来。

    听着李路唯唯诺诺的应承,再加上婆婆表达对自己的厌恶。陈晨终于明白婆婆为什么生整天对他吹毛求疵,家庭矛盾不断。原来是想在不断的摩擦中,让陈晨和李路走到离婚的边缘。

    知道真相后,陈晨反而释然了。她不再做任何挽回婚姻的举动,也不再委屈自己,不再惯着李路和婆婆。终于在一次冲突后,李路主动提出了离婚,陈晨马上表示同意。

    一反以前对女儿的厌恶态度,婆婆和丈夫整天说对女儿感情如何深,还说陈晨一个女人离婚带着孩子不好再嫁,让她放弃女儿的抚养权。

    陈晨一直不同意,夫妻二人在抚养权上有纷争,没有达成离婚协议。久拖不决的过程中,李路很少回家,也不再给家用。

    陈晨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法官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直到第三次起诉,分居一年后,才判决离婚。女儿还不满两岁,抚养权判给了陈晨。因为一直租房,夫妻二人挣钱都不多,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离婚后李路就搬离了他们的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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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李路很少来看女儿,与离婚前父女情深的模样大相径庭。但是能够按时给抚养费,陈晨也就没多想。陈晨一个人带着孩子,还要上班,每天忙得连轴转,也就无暇顾及前夫的情况了。

    一次无意中碰到了李路家的前邻居,才知道李路老家的房子,在他们离婚起诉那段时间,经过评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了。

    陈晨听后大吃一惊,婆婆和丈夫一点都没在自己面上露出口风来。陈晨才明白,丈夫之所以执意要女儿的抚养权,之所以不给家用逼着自己提出离婚,肯定是和拆迁有关,肯定有女儿的份额,他们不想给陈晨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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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晨找李路谈话,要求详细了解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并且要将女儿的那份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李路不给陈晨看协议内容,说是二人离婚后才拆迁的,和陈晨以及女儿没有任何关系。而且二人已经离婚,财产已经进行了分割,没有什么可补偿的。

    陈晨通过律师了解到,可以到李路家所在镇政府,代表女人作为被拆迁人的身份,要求查看李路家的拆迁补偿协议内容。查看后陈晨大吃一惊,李路家涉及拆迁人口为5人,不仅有女儿的,还有自己的,每人安置面积为50平方米,补偿款为每人30万,外加房子的补偿款一共200多万。

    婆婆作为家庭代表,以被拆迁人名义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而这份协议的签订时间,是在陈晨和李路离婚前。

    陈晨又在当地妇联的帮助下,请了律师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属于自己和女儿的安置房和补偿款。李路提出老家的房子属于其父母所有,与自己和前妻以及女儿没有任何关系。

    但法官马上给李路普及了法律知识,家庭共同财产因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收益中属于夫妻的份额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予以分割,且该补偿收益的权利不因离婚而消灭。最终,法官判李路,给陈晨100平方米的安置房子和60万补偿款。

    陈晨怎么也没想到,离婚后还能从前婆婆手里拿回60万,离开了渣男,手里有有钱有房,以后和女儿的日子肯定会越过越好。

    悠然: 曾经的媒体人,正面管教认证讲师。写情感,写育儿也写故事。用文字记录生活,在故事里看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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