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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课堂笔记

公司法课堂笔记

作者: 元宝文集 | 来源:发表于2019-11-11 12:49 被阅读0次

    一、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

    举例:目前的私立学校热衷于办高中的背后原因

    我国九年义务制教育,将民间办小学、初中设定为非营利法人,社会力量办学的利润需要有一个出口,则开始向高中转移,通过此种方式,来满足其盈利方面的要求。

    二、不建议上一级公司的领导或部门长任下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包括: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须依法登记。

    2、法定代表人可能并非实际控制人。

    3、如果法定代表人无法真正控制企业,则有可能造成由于非法定代表人原因导致的限高失信。

    4、建议实际控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1、实践中,一般是经营场所、经营人员、财务(一套人马做不同公司的账务)、资金(无借贷手续)债务均混同。

    2、在实践中,其他形式的混同较为难以作为混同的认定,主要看资金是否混同,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拆借或临时用款。

    3、规避混同重点:不可没有规则的乱用资金,后补相应的手续视同为混同,要有借贷合同,包括可以约定利息或者无需利息,合理使用资金的费用和利息,视为正常资金往来。

    4、一旦发现和判定为混同,则其他债务也需要一并承担。由一笔混同推出其他可能存在的混同。

    5、相应的程序为,提供表面证据,要求对方证明,如对方提供虚假的买卖合同,可以通过设备是否入账,是否有真实的采购行为来核查。

    6、一人公司需注意的事项,日常的个人消费不要做入公司的账务中,如个人车辆登记为公司,有可能被认定为混同,如果需要使用资金,建议走借款合同,将账务做清楚。

    四、公司架构

    董事会时,建议监事列席,并在会议纪要中列明。

    五、僵尸企业的关闭

    1、如果没有被税务列入黑名单,走清算程序。

    2、如果被税务列入黑名单,现实中基本不具备可操作性。目前尚未有被移除的例子。

    3、破产清算的案件也不具有真正的可操作性。需要160个律师证,30个律师专职保底,60名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保底,法官1恩,对债权、劳动人事等事务具体处理。

    4、吸收合并有可能成为可行的方式之一,前提是没有进入税务黑户。

    5、法定代表人找不到的情况下,股东大会更换法定代表人。

    6、股东找不到了,难以处理。

    六、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流程,保留证据,证明勤勉

    包括:可研、尽职调查报告(律所办理)、公司内部管理层会议等

    超大型项目,提前设定好程序管理

    七、股权转让

    1、在合同拟定过程中,不仅仅是单纯的转让,包括相关税费的归属问题;

    2、有限购买权;

    3、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流程体现出人和属性;

    4、股权转让的善意取得;

    5、股权代持问题,B代持A的股权,对于善意受让人C来说,B转给C,A不知情或不同意,则法律后果如何?

    6、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章程规定;

    7、同等条件下的有限购买权,如何界定同等条件;

    8、让与担保,流质条款不认定为股权转让,而是认定为担保,非转让资产。按照民间借贷处理。

    判定方式:借贷和买卖合同,在同一天签订;借贷中列明买卖合同,让与担保的真实目的就是债权关系的担保。

    规避:不在同一天签署

    9、50/50的股权比例是否是个好预兆

    合资双方僵持不让,希望50%的股权比例,可能导致将来一些重大决定,由于双方的僵持,无法真正做出决议:

    引入第三方,虽然形式简单,后期实际执行困难;

    在表决权上,限制表决事项,减少表决事项,放大经营灵活权。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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