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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米德的“主我与客我”理论

简述米德的“主我与客我”理论

作者: 吴黄龙本人 | 来源:发表于2018-07-27 12:49 被阅读1286次

    米德在研究人的内省活动时发现,自我意识对人的行为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自我可以分解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一方是作为意愿和行为主体的“主我”,它通过个人围绕对象事物从事的行为和反应具体体现出来;另一方是作为他人的社会评价和社会期待之代表的“客我”,它是自我意识的社会关系性的体现。换句话说,人的自我是在“主我”与“客我”的互动中形成的,又是这种互动关系的体现。例如,李先生是一位教师,又是一个丈夫和父亲,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他非常喜欢人体健美,并想当一个业余模特。但是,在他就此事做出某种决定之前,他要经过一番考虑:当模特是否符合一个教师、丈夫和父亲的形像?同事、妻子、孩子、朋友对此事会如何评价?他们对我的角色期待是什么?如此等等。经过这些考虑,李先生最终做出了决定:当模特或着放弃这种想法。不管这种决定的性质如何,这个决定都是李先生自己做出的,它表现了“主我”的作用,然而,这个“主我”并不是一意孤行的,相反,它是对各种社会关系之体现的“客我”的反映。
    米德认为,人的自我意识就是在这种“主我”和“客我”的辩证互动的过程中形成、发展和变化的。“主我”是形式(由行为反应表现出来),“客我”是内容(体现了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的影响)。“客我”可以促使“主我”发生新的变化,而“主我”反过来也可以改变“客我”,两者的互动不断形成新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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