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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代的股东,如果处理股权纠纷?

战国时代的股东,如果处理股权纠纷?

作者: 史少峰 | 来源:发表于2018-11-06 04:08 被阅读0次

人们说历史总是在重复,昨天发生过的事情,明天还会再发生。对此,我是完全认同的。我说这样的话,并不是因为我要刻意忽略不同时代物质条件的差异,也不是我无视历史事件发生背后那些原因的复杂性。

历史的重复,说的不是事件的重复,甚至不是拿两件在各自条件下造成类似效果的事件作对比。历史的重复,说的是人性那跨越时代的共通性。

在我国战国早期时,各国股权结构非常稳定,按照北宋神宗朝执行副总裁司马光在《历代股权纠纷案例汇编(资治通鉴)》中的说法,就叫做“大股东通吃,小股东认栽”。人们在各自归属的秩序中,努力维持着这一潭死水般的股权结构秩序,并且认为这就是所谓的“礼”。

可惜,事与愿违,技术的进步以及竞争的激烈,导致了不同个体可支配资源增加,他们拥有更多的选择可能性。于是,旁支取代卿宗室;卿取代诸侯;诸侯取代天子,各股东利出私家,各自征伐,过去的股权结构再也无法适应新情况。国内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不仅导致政令无法贯彻,这种内耗甚至直接导致国家被合并、解散。

虽然这时的公司治理环境呈现出“礼崩乐坏,瓦釜雷鸣,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态势,但国家间激烈的竞争,也使得新崛起的势力逐步走到了舞台的中央,成为主角。

股权律师(法家)登场,他们出色的把握到了国家治理混乱的本质。为了将社会力量最大限度的发挥在激烈的竞争中,他们设计了强大的君主集权制,通过让渡利益的方式,极力削弱旧贵族对国家实权的控制。控制权则越过贵族股东们,直接向国王集中。国家的发展,至此才呈现出良性竞争的态势。

过去和现在的人性没有什么变化,因此,如何保证集中起来的力量能够正确的被使用;如何保证在各股东间形成稳定合作的公司利益,这就需要构建一个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达成平衡的股权结构。

定纷止争、稳定合作、集中力量办大事,股权架构设计的价值,就在于此。

往期回看:股权回购制度中的互联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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