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心理学认为,人在面临选择时,通常会采用”满意原则”,而不是“最优原则”。所谓满意原则,就是人会从自己最熟悉的待选项开始逐进行考察,如考察到一个满足内心标准的选项时就会采纳这个选项,余下的选项就废弃了,而并不是对比所有待选项,然后选出其中最好的。因此,一个人会不会做出―个尽量好的选择,跟他所采纳的标准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内心的标准比较低,那么很快就会找到一个满足标准的选项,而这个选项很可能在所有选项中并不优越;如果内心的标准比较高,那么就会多比较一些选项,最后选中的那个选项就会更好。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假设你现在到了—个陌生的城市,准备找一家餐厅吃饭。现在你把附近的餐厅由近及远排序依次标号为A,B ,C,D,E…如果你的内心标准是“找一家只要能填饱肚子就行的店”,那么也许你就会立即选择A,而对于B、C、D、E等考虑都不会考虑;如果你的标准是“找一家干净卫生的餐厅”,那么也许你会在A、B、C中选择卫生条件最好的B;如果你的标准是“找一家干净卫生并且口味好的餐厅”,那么也许你会继续去寻访D、E、F、G、H……同时参考网络上的点评信息,最后你会在这么多家中找到一家最好的所以,如果你想吃到好东西,你首先要有一颗“想吃到好东西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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