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过程曲折,案件几经周折异手。仲裁结果迟迟不出。向有关部门投诉后才获得结果。投诉后,仲裁院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做如下解释:1、本次办案过程离奇曲折纯属巧合意外。本人听到的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与企业私下联系,是因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喜欢开玩笑口无遮拦,且该名工作人员即将退休。望获得谅解。对此本人认为,劳动监察也好,劳动仲裁也罢均是国家人力资源部门的一部分,工作中即是代表政府形象,作为行政监察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没有做好监督企业职责,遇事即推诿至劳动仲裁部门的行为是相当不负责任的。个人认为行政监察部门应起到监督,取证的职责。
2、作为国家监察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不能公正合理,积极及时在60个工作日内解决该起劳动争议案件。婺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相关工作人员做出如下答复:因该名仲裁员为兼职仲裁员,案件过后即出国,联系不上仲裁员。案件需要仲裁院院长审批,审批流程需要时间。仲裁院人手不足,不能事事都做到。对此答复本人电话中只能表示极度无奈,并且对国家部门工作效率效能产生极大质疑。因仲裁申请当日发生的矛盾院领导已出来参与调节,但当时他并不愿意表明身份,经过本人事后了解,得知对方是院长。调解过程也是态度强势压迫,对质疑并不做出正面回复。仲裁开庭当日该领导也参与了调节。
此次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还回复:因人手不够等等原因,均是对此次案件并无帮助的答复只听出人民公仆在向人民诉苦。处于社会,人人都是劳动者,人民公仆既然享受了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就应该有奉献精神,而不是和过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说明明是举手之劳的帮助上升到责任与义务的高度。那么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没有得到公平合理的声张又应该向谁诉说。
此次事件:工作人员,事前工作态度不积极不认真,态度恶劣,事后道歉各种理由。裁决书送达时间超时做出的道歉并无实际性意义,因当事人为兼职人员不在管辖范围内,此盲区不知金华市领导会如何解决。千万不要使兼职仲裁员成为第二种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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