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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四大陷阱,千万别掉进去!

试用期的四大陷阱,千万别掉进去!

作者: 柠檬心理 | 来源:发表于2023-04-20 10:51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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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本身其实是一件非常正常且有必要的事情,它可以让双方都能有一个考察彼此的机会。

    可是,近年来,我们时不时就能听到关于试用期的离奇报道:试用期随意辞退,前一个月没有工资,七天免费试用等等。

    很多人也开始对试用期产生了很多偏见,觉得试用期的存在,更多是在压榨普通的打工人。

    确实,那些离谱的事情一次又一次的刷新我们的认知下限。

    但是工作是必须的,我们一定会面对试用期这个难题。

    所以,如何在试用期中察觉到问题,并且做出正确地应对,就成了最关键的事情。

    接下来,我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试用期常见的几大陷阱,遇到一定要小心。

    一、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很多小伙伴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公司以想要稳定为由,将试用期定为六个月之久,可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却只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明显地违法了。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所以说,用人单位是可以定六个月的试用期,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是三年及以上。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你就要提出异议,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要求公司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二、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在一些企业眼里,试用期就是应聘者的廉价使用期,在这个时期里,他们干的活可以很多,但是价钱却可以给得很低。

    要是员工不满意,公司就说这是在考验他们的能力,等到转正之后就会正常发工资。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说明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所以试用期的薪资是会少一些,但是法规中也说明了: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要是遇到公司给的薪水过低甚至出现没有工资的情况,就一定要提出抗议,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擅自延长试用期

    这一点我自己就深有体会。

    明明一开始说好了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等到后来,公司就说“觉得考察不全面,再延长一段时间”。

    当时年轻的我还以为这是公司对我的一种信任,认为他们也是想更确定一些。

    但是,这种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考核不达标或者其他理由,擅自延长试用期或者设置多个试用期的行为,都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公司都不能通过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

    四、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

    这一点,很多人应该都遇到过。

    相比于上一段时间直接辞退,等到转正的时候,说一句“不符合转正要求”就辞退员工更加难以应对。

    因为有些人真的会以为是自己能力不行,所以公司才不给转正。

    其实,很多时候并不是这样,有些企业就是把试用期的员工当作廉价劳动力,重活杂活给他们干,干完了就一脚踢开。

    而且,就算真的是不符合转正要求,那也要具体说明是不符合哪些要求。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辞退你的时候,没有说明具体原因的,就属于违法解聘,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最后我想说,职场千难万阻,大家一定要走好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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