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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小知识(2)

生活法律小知识(2)

作者: 律小疏 | 来源:发表于2016-05-26 10:48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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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有超过他遗产数额的债务,你可以不还。

2、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最长时间是24小时。

3、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泼出去的水,别忘了父母遗产,也有你一份,不过你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4、如果你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手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5、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正在患病规定的医疗期间,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那单位就不能解除合同。

6、不管你是否年轻,但你应关心你的工作单位是否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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