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校内上网场所的通知
2011-03-20来源: 浏览次数:54
通 知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大中专院校校内上网场所全面实施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赣教稳定字〔2009〕1号)、《江西省大中专院校校内上网场所备案、年度检查办法(试行)》(赣教稳定字〔2009〕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专院校校内上网场所备案年检>的通知》(赣教稳定字[2010]4号)和《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校内上网场所专项检查的通知》(赣教稳定字[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大宇学院校情,现对我校校内上网场所进行关闭。
关闭校内上网场所的主要原因如下:
1.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校内所有上网场所均需备案。备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先备案、后使用”的原则。为切实做好上网场所备案和年检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关闭我校校内上网场所。
2.省厅对校内上网场所备案的要求: ①消防安全设施完善、疏散通道畅通不少于两个;②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平均不少于2平方米;③场所安装有能与省校内上网场所安全监控系统联网的上网场所安全保护技术设施和软件。我校校内上网场所均未达到要求。
3. 根据学校发展战略,湾里校区正在进行转让,湾里主校区逐步向安义校区转移,现在大部分学生都在安义校区接受教育教学,少部分学生暂在湾里校区过渡,湾里校区的微机房和网络核心机房正在计划转移之中。
4.按省厅校内上网场所必要条件要求,我校计划在安义新校区进行设计、建设合格的校内上网场所,并按省厅备案流程和要求即时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再对校内上网场所进行开放。
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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