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是对兄弟。甲身体倍好,但脑子坏了,是一个精神病。乙智力正常,非常聪明,但肾脏坏了。
这种情况下甲乙的父母有没有权利决定,把甲的肾换给乙?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不能。甲的肾是自己的,法定代理人也不能决定。那么在甲死后可不可以由他的父母决定,把一个死者的肾捐献给自己的孩子,当然这也不行。有人可能会问这不是好事吗?反正他已经死了,他死之后摘他的活肾配给他的兄弟,他的兄弟又那么聪明,留下一个儿子不挺好的吗?
如果我们就事论事,功利主义来看,好像是个好事。本来那个人已经死了,那器官浪费也是浪费,烧也是烧了。用来救活一个人,而且本来就是他的兄弟,这多好啊。可是大家想过没有?如果我们用功利主义,单看这个事是成立的话。它的恐怖在哪里?它的恐怖在于,你不觉得甲很容易被死掉吗?
经常听到一句话细思极恐,是不是这个道理?我平时就很喜欢看那些细思极恐的小故事,回想起来总是后背发凉。可能甲的父母就会诱发铤而走险的因素,甲作为一个精神病人,本来就是呆头呆脑的,可能很容易就死掉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不保护强者,也不保护弱者,但是对于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可能遭受侵害的诱因,法律会立法防患于未然。
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一年以后偿还。一年期满后,甲未偿还,乙一直未要求甲偿还。若再过三年,乙也未曾要求甲偿还,此时,乙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
关于诉讼时效,可能有人不明白,我国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通俗的说就是,此时甲拒不还钱,乙起诉至法院,由于已经经过三年期间,甲如果辩称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会支持甲方。
乙明明对甲享有债权,却一直怠于行使,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西方有句法谚:“法律帮助勤勉人,不帮睡眠人。”
转到法学之后,老师们都会问的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法律,官方性的解释,我就不赘述了。我看到司考的题目里面,抢劫之后发现是熟人,帮别人买彩票总能中奖,跟公安局产生矛盾不知道该找哪个上级,法官不知道能否收群众送的土豆,还有分遗产总发现还有私生子,结婚时总能隐瞒并夸大真实年龄而办理结婚登记,买的母牛永远怀了小牛,一时兴起与尸体不可描述最后尸体总能活过来。
我想,学法学后,法律带给我最多的就是,我会希望一切合理的规则能得到遵守,一切不合理的规则能通过合理的渠道废除,修正或者完善。人在社会中能处于一个舒适自如的状态是因为科学合理可期待的规则,而不是交情换来的便利。我希望在公共领域越来越少用到人情,我感激这个世界上有人情的存在,它让我成为不那么冷漠的人,我能感知别人对我的善意,我愿意对他人报以善意,但我不愿意看到人情轻而易举的突破规则这是对他人的不公。
我没有想着以后能去做律师或者进司法检机关,但我想写出法律带给我的东西。我这个人嘴笨,也不会说话,上庭争论有些为难了,只能动动笔杆子,舞文弄墨。我希望我的文字给人以启示,好比漫漫长夜里迸发出的灿烂火花,或许能对某些人有一丝的触动。
文字和行动相比,的确没什么用处,但文字最大的用处,也许就是它没有用处。教育也如此,所谓的分数、学历、甚至知识都不是教育的本质,教育的本质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
我想对想走在法律路上的人说别人对曾我说的话。
他说:“每次我说我想匡扶正义,推动社会的变革,他们就会笑,每次他们笑,我都要再说一遍:我想匡扶正义,推动社会的变革”。
学法之路,踽踽独行。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追逐真理的路上必然一波三折,要坚持对正义本源的明悟和以身殉道的决绝。毕竟,世间应无法外之地,愿你为此奋斗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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