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这个名词被炒作和热议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似乎包括相当一部分业内人士在内的“关注者”并没有从根本上去考虑OTT的本源,甚至有很多人把OTT TV当作了OTT的全部来进行解读,这纵然不能算以讹传讹,至少也可以说是“有些勉强”了吧。
OTT本源的意思,就是要让电信运营商只是扮演网络与流量的提供方的角色,将内容及服务构建于硬件所建立起来的互联网之中。但是,这可能吗?SKYPE是第一个引起电信运营商“非议”的OTT服务,因为SKYPE正是利用了运营商所提供的带宽,却反而让运营商的主业之一的“通讯服务”呈业务下降趋势。
如果我们把互联网理解成“信息高速公路”的话,那么OTT实际上是这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被应用以及价值,实际上必须和道路的通向和质量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即便OTT是 Over The Top的缩写,但实际上基于互联网的应用并没有办法真的“过顶”,还是必须依赖于现有的网络架构的。具体的讲,就是所谓的OTT不但要考虑电信运营商的存在,而且必须寻求与运营商的合作,才能让自己的业务获得真正的拓展空间。
考虑到国内的具体情况,整个互联网应用需要关注四个方面:用户、电信运营商、牌照方、应用或内容提供方,只有当这四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而出现的时候,OTT的商业模型才算完整,也才可以开始探索赢利模式到底在哪里。这里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所谓的“流量为王”只是资本界对于互联网商业经济的一种“架空描述”,真正的“流量变现”不是那么容易实现,也是必须要从复合型的经济运营方法去设计的。
从目前的市场来看,电信运营商与应用内容提供方渴望获得客户;用户希望获得对自己有价值且体验感好的产品与服务;牌照方在保证产业合法合规的同时还要兼顾长久发展;从面向未来的角度来看的话,实际上OTT产业还是停留在点与线的阶段,并没有发展成为一个面,更不要说三维立体乃至向高维度发展了。
用户需要的永远是“有质量的结果”以及对自身的“保障性”,而这是OTT必须要考虑以及目前有所欠缺的地方。相对来说,牌照方会更多的考虑对政策法规的把控,而不会多地去关注OTT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质量”,因此在这个“小小的产业链”当中,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必须要从用户的角度出发,向用户提供有保障的通讯业务服务于互联网内容服务。
让电信运营商转型去做内容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让内容提供商去布局互联网通讯设施则更是不现实,当今社会需要的是“多赢”,只有在多赢的“局”里,才会有更多的资源方愿意投入进来,才能让每一个“入局者”都可以发挥出自身的特长,让这个“局”更完整,也更完美。
在“混战”的年代永远充满着机会,对于OTT而言,最好的机会就在于有人可以把上述四个方面有机地联系起来,并把这种联系不断地延伸和放大,建立起具有标杆甚至是一部分“垄断意义”的OTT模型。如果需要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可以说:在近一两年的时间内,OTT产业一定会出现以牌照方牵头、将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无缝在对接一起、向用户提供具有针对性需求的“巨头企业”。
当然,想要让这个定义真的出现于市场之中,需要的是产业的集体努力,而且必须是带着战略眼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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