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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与“民法”的相识

简谈与“民法”的相识

作者: 古铜树 | 来源:发表于2019-06-20 16:39 被阅读0次

    文/古铜树


    初次听闻“民法”一词是在小学,那时候以为“民法”就是所有法律的总称。

    再次遇到“民法”是在初中,政治课本上写着:以宪法为根本的国家法律体系,才知道,民法仅是法律体系里的一部分。

    高中的时候,选择了理科,对文综不闻不问,对“民法”一词也开始淡忘了。好在某天无意中从网上看到了一起民事案件,看着法官解释的法条条文,“民法”一词才又出现在我的认知中。

    民法到底是什么呢?这一疑惑,伴随着我长大,虽然偶尔才会想到、偶尔才会听闻,却在每一次偶尔中,倍感好奇。

    曾在网上提问:什么是民法?答曰: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看时似懂非懂,最终还是不怎么理解民法的内涵与作用,只知道它是国家的一部法律,我们要遵守。

    高考结束后,选专业成了我的难题,分数不高不低,恰好处在较为尴尬的位置,选了几个专业,阴差阳错,入了法学门。

    “法学”一词,首先让我联想到了民法。

    当时我以为,法学专业就是学习法律知识,然后运用法律知识谋工作。简单认为,学法就能够知法而避免犯法,懂得运用法律。

    却没想过,在未来学习中与“民法”的缘分。在法学体系中,民法的重要性,我一无所知,仅仅只是好奇。

    记得,得知被录取后,我曾问过同专业的学长、学姐。那时候,他们列举了很多大学四年所要学的内容——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发现,民法只是法学理论体系中的一部分内容,是国家众多法律文书中的一部分。才知道,法律体系中民法的地位——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之一。

    但仍对民法的作用所知寥寥无几,对民法的内容更是一窍不通。

    进入大学,第一学期因为军训占时长,专业课开的较少,当时还没有开设民法课。

    初领课本时特别开心,拿着法理学课本,不停的翻,看着书里的内容,想象着后期的民法课本,大体相同。到期末,终于拿到了民法课本,拿到课本当天,看着眼前厚重的课本,兴奋伴随着担忧。

    民法学的课本比法理学的厚重,内容更多更复杂!一学期的法理学的学习,很多同学都是迷迷糊糊地得过且过,看着手里的民法书,内心无比沉重,之前的好奇,化为了担忧。

    随着新学期的到来,就意味着民法的正式学习,几节课过后,发现民法并非想像中的那么难。民法理论伴随着案例分析,一些难以理解的概念,自然而然的就理解了。

    民法学,虽所学内容还不算多,但对于大体内容已然有所了解,对于之前的疑惑,也能够有所解释,对于民法的一些认识,也从表面了解到实质。

    查了一些资料,结合所学知识,才明白,法律就是社会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民法的性质,首先为权利法,其次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

    而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包括,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等七个原则。

    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只能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而只有当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

    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它保护的是私权。

    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老师常说,得刑、民者得天下。可见,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

    通过一学期的学习,我发现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而且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大家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我知道,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在学习过程中会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能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

    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

    近来,我常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会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个人的性格、人格的魅力产生一定的影响。我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同时,我坚定和感谢自己的选择,感谢与民法的相遇,民法让我看到了不同的世界,产生了新的思维模式,提高法律意识。遇见民法,让我遇见更好的自己,遇见最美好的时光,我会保持对民法的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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