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利代理人,在与发明人的沟通交流中,觉得发明人时常会被一个基本的问题所困扰,或者说这个基本问题时常会被发明人所忽视。这个基本问题就是专利到底要保护什么?
本质上来说,专利保护的就是发明人的技术构思。用一个通俗形象的说法就是专利保护的是一个故事,而并非是故事中的事和物。所以,专利要获得授权或者要打赢授权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官司,其关键就在于能用故事打动人,尤其是能打动实审中的审查员和诉讼中的法官。
举例来说,发明人要申请一个杯子的发明专利,他的发明点就是设计了一个别致的杯把。那发明人该如何讲述他的故事,才能更容易通过实审及打赢诉讼官司呢?
发明人可能会有这么几种讲述方式。
一是这个杯把设计的很别致,很有特点,而且与现有技术中杯把的结构都不一样,我要求保护的发明点就是我这个设计别致的杯把的结构。
对于发明人的讲述内容,审查员或法官通常会直接或间接地问至少这样三个问题,即"why","what","how"。
首先是“为什么”的问题,即为什么要申请专利保护?或者说,为什么觉得专利法应该保护你申请的东西?
其次是“是什么”的问题,即你要保护发明点到底是什么?相比现有技术你的发明做出的技术贡献是什么?
最后是“怎么办”的问题,即你的发明点或者说技术贡献点,具体是怎么做到的?
显然第一种讲述方式并没有很好地回答这些问题,至少可以说并没有给出确切的解答。
对于第一个问题,发明人可能会说,我的杯把很别致,具有美感,相比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并且受消费者欢迎,为了避免别人模仿和山寨,我当然要保护它,要申请专利。
发明人或者说申请人的这种心情每个人都能理解,审查员和法官当然也会理解。
但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技术构思,也可以叫“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或简称“技术方案”,其成立的逻辑闭环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达成技术效果。这个闭环少了其中任何一环,或任何一环存在实质性瑕疵,要保护的对象就不能再成立为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对于一个不能成立为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的对象,当然也就不是专利法能保护的对象。
那第上述第一种讲述方式,少了哪一环,或者说在哪一环上存在实质性瑕疵呢?
首先是没有明确给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别致、好看、有特点,这些都不是技术问题。一个没有明确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要保护的对象,因为少了技术方案的关键一环,所以是不成立为技术方案的,当然也是不可能得到专利授权,受到专利法保护的。
但退一步说,即使发明人或专利申请人明确提出了要解决某种技术问题,但如果
专利保护的并不是一个带有手把的杯子,专利保护的是一个关于这个手把的发明故事,或者说是关于这个故事的构思,因此通常会在技术特征在里面,所以更经常地我们叫它故事的技术构思。
煽情:
1、煽动人的感情或情绪。
2、能煽动人的感情或情绪。
3.通过某种方式激发感情。
4.把无所谓事情说让流泪、激动。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