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家庭是社会最小的也是最基本的组成群体,而婚姻又是组成家庭基本和必然的过程。现代婚姻的本质首先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男女结合的家庭关系,男女之间不管爱的如何死去活来如何如胶似漆,只要不去领结婚证就不能算结婚,不能算组建家庭 更不被法律保护。
但是构成婚姻的动机却并不完全源于爱情,国外学者总结了从古至今构成婚姻的三大动机,分别是远古时代的繁衍,经济,爱情。中古时代的经济,繁衍,爱情。而到了现代则是爱情,繁衍,经济。这个规律其实在中国也有体现,比如古代的和亲制度,就是用婚姻换取外交政治利益的典型例证。影响这种动机转变的因素是妇女地位的逐步提高。
除了婚姻动机,我想说一下婚姻媒介,在古代要结婚的男女当事人是没有自主选择权的,一般都是父母包办,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现在随着婚姻自由的观念形成社会共识,男女双方可以出于爱情的动机,凭借对情感强度做出判断,谁最能吸引自己,谁才是最值得去爱的那个人,并且与之组成家庭。但是某人的角色功能其实并未削弱,而是由听从父母之命说合婚姻,变成由男女当事人自己委托红娘去寻找各方面条件更适合自身需要的择偶对象。把专门的事情委托给专业的人士去完成,这是现在经济生活的特点之一,而红娘往往更加了解结婚这点事,更了解各种年龄段男女双方的需求,能够找到更合适的人作为结婚对象。所以我觉得红娘工作是件很有功德的事情。
然后是婚姻类型,我看了一下教材里说的有几种婚姻类型,说的其实都是婚后的生活状态,其实我觉得这类型当中所说的特征在每个家庭当中或多或少都有体现,并没有很明显的分割,总体来说源于爱情的婚姻动机会比源于繁衍和经济的动机更能让人感到婚姻的美好,而源于人格的爱情吸引会比源于外貌的吸引会让婚姻变的更加稳定。有人说爱情婚姻是用来经营的,我觉得如果夫妻双方是因为人格吸引而结合的,他们的关系应该是高于普通的事业型合作者,他们会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志趣,共同的目标,这就成就了完美的一体型婚姻。当然有完美就会有不完美,我们看到源于外貌的利益的动机,对对方过多的评判指责,对对方一直的失望,这些都是产生婚姻倦怠的恶因。还有我觉得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反射理论当中所说的反射衰减的说法也会在感性层面造成夫妻感情的弱化,所以才会有人说爱情到后来就需要亲情化,因为亲情不会因为热烈激荡而快速衰减变冷,而是会在一种适当的温度下保持韧性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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