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汤先生去乡下的途中,发现一个酒店的外面挂着一个牌子:婚姻登记处。
我惊讶万分。
婚姻登记处原属镇政府,后来职能调整隶属民政局,办公场所就设在民政局里面。
后来,政府推出便民措施,将政府的各类办证手续集中在城市中心的一个场所,方便老百姓办事情,包括办结婚证。
现在把婚姻登记处搬到偏远的郊区,离城很远,这不是与政府的初衷背道而驰了吗?
而且让一对即将结婚的人,跑这么远的地方来办一张结婚证,想不通。
曾有人开玩笑说,应该把办离婚的地方设到万阜去,我觉得很有道理。万阜离我们城里可远了,开车两个小时,而且道路崎岖。
给离婚的人设些障碍,说不定在这个去的过程中,他们就反悔了,不离了,还保住了一桩婚姻。
而办结婚证的地方,就要设在城里,给人方便,喜事嘛,都是恨不得马上就办成,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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