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白做的功。
一尘不变的事并不多见,很多努力最终的结果看起来都是无疾而终。
尽管如此,它也不会影响努力的价值——努力本身的价值及努力创造的价值。所有付出终将收到回报,以不同的方式,在预期的时刻或不经意之间,只要用心领受。
努力不会终结,只会以另一个目标开始。
费尽心思的努力被一纸文件给终止了,没等到我们预想的结果出现。如果从努力的角度看,这无疑是一件沮丧的事,但仔细想来,却似乎又并非那么不能接受。
事实上新的规定对我们的影响远远小于那些已经以品牌占有优势的企业,因为规定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并不针对某部分企业。
这个关于规范药品在包装和说明书内容的文件明确规定了在包装和说明书上注册商标与药品质量标准上的正式名的尺寸比例不能超过二分之一。这是为了终止愈演愈烈的同一品种各家企业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弱化药品正式名称的现象。这是对普通消费者的保护,避免被五花八门印在在包装上最醒目位置的硕大的注册商标误导以为是药品名的可能。
严格上说,这个规定对那些已经采用这种手段取得了市场份额的企业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我们这种刚刚尝试,或准备尝试的企业。虽然看起来对那些收获了既得利益的“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种伤害(事实上就算不上什么知识产权,本质上没有创新,而是一种投机,是用一个自己独有的商标诱导消费者以为是新品的企图),但却让所有企业能在更加公平的规则下参与市场竞争。
作为“特殊商品”,药品是不能让消费者产生歧义的。最突出的歧义的可能性就在品名上。一种药品只能有一个法定的正式名,这样才不至产生让普通消费者认为某个商标是一种新药的误导。特别是在消费者有更多购买自主权的非处方药品种上,这种刻意淡化正式名的误导带来的只是混乱,而非有利于品牌保护。
一品一名,规范市场,杜绝误导是这文件要达到的目的。不只是注册商标尺寸有严格要求,对之前不太规范的某些药品的“商品名”也做了要求,明确了商品名获得的条件。
这个规定对我们确实产生了一些影响,阻断了我们的一些“企图”,但却并非是不能接受的,毕竟我们的“品牌”还在萌芽期,并未取得什么优势,毕竟所有人一视同仁。
新规定让之前和正在做的努力似乎一下就变得没有意义了,但我知道所做的一切也并非是白做的……
早安,二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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