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批《水浒》第十七回“宋公明私放晁天王”回评:
此回始入宋江传也。宋江,盗魁也。盗魁,则其罪浮于群盗一等。然而从来人之读《水浒》者,每每过许宋江忠义,如欲旦暮遇之。此岂其人性喜与贼为徒?殆亦读其文而不能通其义有之耳。
自吾观之,宋江之罪之浮于群盗也,吟反诗为小,而放晁盖为大。何则?放晁盖而倡聚群丑祸连朝廷,自此始矣。
宋江而诚忠义,是必不放晁盖者也;宋江而放晁盖,是必不能忠义者也。此入本传之始,而初无一事可书,为首便书私放晁盖。然 宋江通天之罪,作者真不能为之讳也。
盖此书之宁恕群盗,而不恕宋江,其立法之严有如此者。世人读《水浒》而不能通,而遽便以忠义目之,真不知马之几足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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