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要努力将自己献给神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2)。
到最后一章了。但是本章的重点出呼意料地是有关“许愿”的内容。如经上所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许愿”是“起誓,献身”的意思。从文章的脉络上来看,这句话具有什么意思呢?
通过利未记所要讲述的是在第二十六章所说
“虽是这样,也不背弃我与他们所立的约,我却要为他们的缘故记念我与他们先祖所立的约。我是耶和华”(26:44,45)。这是利未记的结论。
那么,为什么又写了像附言般的第二十七章呢?神在西奈山赐下了十诫“法板和会幕的样式”。利未记并不是有关“法板”的解说,而是对会幕样式的解说,就是神要借着自己的儿子所要成就的恩典,即,福音。明白这个道理并相信这个道理的人会做出怎样的决断呢?会做出“愿意归给耶和华的特许的愿”。所以有了第二十七章的附言。
第一单元
以“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为中心,规定了估定的若是“人”,就要“估定价值归耶和华”,“他若贫穷,就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 价”,“所许的若是牲畜”,“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就该怎么做。但是在第二单元中说明了不能作为许愿之物归给耶和华的物,那就是“牲畜中头生的和十分之一”。因为这已经是归耶和华的物了。与此结合又说明了 “可以赎的和不可以赎的”。下面分为两个单元来查考。
第一单元(1-25)若是许愿归耶和华
第二单元(26-34)十分之一耶和华的
主题:要努力将自己献给神
换句话说,是在完全显明新约的亮光下查考旧约圣经。如同附录般的第二十七章主题“许愿”,如何应用在新约时期的圣徒们身上呢?这或许跟“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12:1)这句话一脉相通。因为通过罗马书第一章到第十一章的讲解明白福音的人,以及通过利未记的讲解明白属灵含意的人,他必然会得出决断要将自己献给神的“许愿”的结论。
使徒保罗在“打完那美好的仗,跑尽那当跑之路的”时间节点,把自己一直握在手中奔跑的福音的接力棒要转交在提摩太手中时嘱咐他两件事。第一,“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第二,要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
这一点在查考利未记的时候也是具有切实性的。第一是正确分辨“利未记”话语的工作。让我们打起精神来吧。第二是通过“许愿”把我们献给神的工作。按使徒保罗的话来讲就是“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所以把二十七章的主题拟定为“要努力将自己献给神”了。
民数记第六章记录了“拿细耳人许愿”的条例。不管任何时代,必定会有将自己献给神的“拿细耳人”。让他们在会幕里服侍。按今天的话来讲并不是一定要成为牧师才算是奉献的人。所以根据许愿者的年龄,要估定价值归给神。也就是说,干好自己的事业,用物质来帮助也算是献身者的意思。
但是需要留意的是“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8)。寡妇的一个小钱,就是奉主的名,打一杯凉水给那打美好仗的战士喝也会蒙悦纳的意思。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29)。我们是当死的人,但是通过救赎得了生命,即,用价值买来的人。但是“不可赎”是什么意思呢?新约圣经指明这一点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6-27)。即,背叛福音的人就没有其他的办法可蒙得赎的意思。
第一单元(1-25)若是许愿归耶和华
“耶和华对摩西说”(1)。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2上)。
首先说明的是奉献“人”的事。这是首要的。经上说,“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又说,“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2下)。即,不是奉献人,而是用舍客勒换算以后归给神。之后把这些钱用在管理圣殿的事上。换算的规定是:
“你估定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3)。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若是从五岁到二十岁,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4-7)。
这是根据劳动力的程度而估定的。在新约时期这不是指外在的阶层,而是指属灵的分类。使徒约翰在他的书信中称呼说,“小子们哪,父老啊,少年人哪”(约壹2:14)。这是指教会内部各式各样的阶层。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人估价为最高。这样估价可能是根据民数记第一章里所说的话。因为他们是“可以出去打仗的人”(民1:3)。在约翰的书信中指明这一点说,“少年人哪,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刚强,神的道常存在你们心里,你们也胜了那恶者”(约一2:14)。这是指在灵性上经过训练和装备好的少年人。
通过这一点可以明白的是为了代赎我们而付的工价是相同的。如经上所说,“富足的不可多出,贫穷的也不可少出”(出30:15)。但是被神使用的时候却不一样。如经上所说,“照著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罗12:3-6)。因为“按著各人的才干,给他们银子。一个给了五千,一个给了二千,一个给了一千”(太25:15),叫他们拿去做买卖。所以,被使用的价值自然是每个人都各不相同了。
但是有一点是很明确的。那就是虽然信心的大小和能力的大小是有差异的,但是他们都是出生在神家里的人,以及出生为神儿女的人,无论谁都是被奉献的人,没有一个人是多余的事实。这句话会让我们自问,我是属于哪一个阶层的人呢?
“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8)。
这是神的怜悯。神给我们估定了我们可以承担的价值。但是我们却不能承担其价值,没有响应到神的期盼值。即便如此,“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即,愿意接纳我们微小的侍奉和献身。这是神的恩慈,神有丰盛的怜悯。
其次所说的话是“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9上)。“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林后8:5),又奉献供物。
第三是“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14)。
这也不是指要奉献房屋本身,而是“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要换算成舍客勒再归给神的意思。
第四是“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16)。
还是以禧年为准,估定价值归给神。“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著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24-25)。以上就是“许愿将人,牲畜,房屋,田地归给耶和华”的条例。这句话对新约时期的圣徒们是以灵意来适用。
第二单元(26-34)十分之一耶和华的
“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26)。即,不能当作许愿之物归给神的意思。
神吩咐说,“以色列中凡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别为圣归我”(出13:2)。因为在审判埃及的时候,用逾越节羊羔的血救赎当死的人们救了他们。这是在当时的认知水平上讲的。因为“长子,头生的,十分之一”等只是表明代表性而已,其实全部都是属于神的,我们只不过是管理者而已。
所以说,“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30)。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32)。
问题是“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28-29)是什么意思呢?
第二单元中“赎”一词共出现六次,“不可赎”也出现三次(28,29,33)。赎的意思是第一,许愿将自己或房屋,以及田地等的人,自己支付所估定的价值。第二,但是“当灭的”就不可赎。即,不能付价值赎回的意思。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赎回呢?
“当灭的”一词反复出现两次。这有两方面的含意。第一是贬义。就是为了神的公义,不能使其存活的意思。举个例子说,约书亚向亚干说,“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书7:19)。违背神的禁令,使全会众陷入罪里的亚干能荣耀神的方法是什么呢?就是“永献给神”。即,为了公义而被杀成为证据。如经上所说,“众人在亚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头,直存到今日”(书7:26)。所以说,“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29)。
第二是褒义。“凡从人中当灭的(永献的人)”(28,29)是指终身作拿细耳人。耶和华的使者指着参孙说,“因为这孩子一出胎就归神作拿细耳人”(士13:5)。撒母耳的母亲“哈拿”许愿说,“我必使他终身归与耶和华,不用剃头刀剃他的头”(撒上1:11)。他们都是“从人中当灭的(永献的人)”。
神吩咐亚伯拉罕说,“你带著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你所爱的以撒,把他献为燔祭”。那么,以撒是不是“从人中当灭的(永献的人)”呢?以撒不是从人中当灭的(永献的人)。因为他是预表人物,并且已经代赎了。如经上所说,“亚伯拉罕就取了那只公羊来,献为燔祭,代替他的儿子”(创22:13)。从这样的脉络来讲,可以说我们的主是“从人中当灭的(永献的)”祭物了。虽然主呼叫说,“以利,以利,拉玛撒巴各大尼”。但是天上没有传来任何声音。因为把主从十字架上撤下来之后,再也没有可以代替主献上的祭物了。
借着基督的血得赎的人都是“从人中当灭的(永献的人)”。因为除了福音以外,再没有可以得赎的第二种方法。所以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即,若是背叛福音,那人就成了不可赎的“从人中当灭的(永献的人)”了。所以“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6-27)。
在以救赎史的观点查考利未记的工作即将结束之际,我们要做出决断自己已经是“从人中当灭的(永献的人)”了。既然主已经作为十分之一被献了,那么,作为十分之九的我们在他里面也已经被献了。所以我们是应该为他的国和他的义而死的人。献给主的香膏瓶应当被“打破”(可14:3),因为不可能二次使用。何况,主已经用宝血把我们赎买回来归入自己了。那么,没有什么人可以再次把我们赎回去,使我们成为自己的奴仆,用在别处。既然这样,所得出的结论是只能这样告白: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阿们。
默想。
讲述像附录一般的第二十七章的目的是什么?
“从人中当灭的(永献的人)”两方面的意义。
通过利未记明白的和决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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