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体系是巴门尼德所创始的那样类型的体系。实体只有一个,就是神既自然。任何有限事物,不独立自存,笛卡尔承认有神、精神和物质三个实体,固然,甚至依他讲,神在某个意义上也比精神和物质更称得起实体,因为神是创造精神和物质的,是要毁灭它们就能把它们毁灭,但是除开对神的全能的关系之外,精神和物质是两个独立实体,分别有思维和广延性这两种属性限定。斯宾诺莎绝不同意这种看法,在他看来思维和广延性全是神的属性,神还具有无限个其他属性,因为神必定处处都是无限的,然而这些旁的属性我们不明了,特别灵魂和单块物质在斯宾诺莎看来是形容词性的东西,这些并非实在,不过是神在的一些相。基督教徒信仰的那种个人永生绝无其事,只能够有越来越与神合一这种意义的非个人永生。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逻辑上的境界限定,换句话说,由它非某某东西限定,“一切确定皆否定”,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只有一个,它必定绝对无限,于是斯宾诺莎便进入了十足不冲淡的泛神论。
按斯宾诺莎的意见,一切事物都受着一种绝对的逻辑必然性支配,在精神领域中既没有所谓自由意志,在物质界也没有什么偶然。凡发生的事,皆是神的不可思议的本性的显现,所以各种事件照逻辑讲,就不可能异于现实状况。这说法在这个问题上惹起一些困难,让批评者们毫不迟疑的指点出来,有一位批评者说按照斯宾诺莎讲,万事皆由神定,因而全是善的,那么他愤愤的问: 尼罗竟然杀死母亲,这难道也善吗?莫非说亚当吃了苹果也叫善?斯宾诺莎回答这两件行为里肯定性的地方是善的,只有否定性的地方恶,可是只有从有限创造物的眼光来看,才存在所谓否定。唯独神完全实在,在神讲,没有否定,因此我们觉得是罪的事,当做整体的部分去看,它其中的恶并不存在。这个学说固然大多数神秘论者曾经以各种不同形式主张过,很明显和正统教义的罪业降罚说无法取得调和。他和斯宾诺莎完全否认自由意志有密切关联。斯宾诺莎尽管丝毫不爱争论,但是他秉性诚实,自己的意见无论当时代的人觉得多么荒谬害人,他也不隐晦,所以他的学说受人憎恨,原是不足怪的。
伦理学这本书里的讲法仿照几何学的体例有定义,有公理,有定理。公理后面的一切都认为有演绎论证做了严格的证明。因此他的这本书也就难读了,现代一个做学问的人不能设想他声称要确立的那些东西会有严格证明,对证明的细节势必感觉不耐烦,事实上这种细节也不值得掌握,读一读各命题的叙述,再研究一下评注就够了,评注中含有伦理学的不少精辟。但是假若是怪斯宾诺莎用几何方法,那也表明缺乏认识主张,一切事情全可能证明,这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精髓命脉,不仅在形而上学上如此,在伦理学上也一样,所以证明万不可不提,我们不能接受他的方法,那是因为我我们无法接受他的形而上学,我们不能相信宇宙各部分的相互联系是逻辑的联系,因为我们认为科学法则要靠观察来发现,仅以推理是不成的,但在斯宾诺莎讲几何方法非用不可,而且和他的学说中最根本的部分是血肉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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