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下“二十年”时,自己都吓了一跳。
初看三毛的作品,应该是初二。捧着那么大部头,一头搁在课桌的抽屉,猫着身子看书的模样还印在脑海里。
那时读三毛的书,很欢乐,跟着三毛的心,在不知道地理知识的撒哈拉沙漠里,一起喜怒哀乐。
当看到《结婚记》时,甚至比三毛还兴奋。特别是听到她说:“我知道父母收到电报不知要多么安慰和高兴,多年来令他们受苦受难的就是我这个浪子。我是很对不起他们的。”因为之前读过她的一些书,知道她是最令家人,尤其是年迈的双亲操了一辈子心的女儿。
那时候的我,是一个十足的乖乖女,觉得“听话去做”是天底下第一要务。不明白三毛为什么要“做一名浪子”?为什么要让父母一直牵挂,从小到大都要让父母为她“受苦受难”?从众多追求者中挑一个自己也喜欢的人结婚,如此“利己利他”的事为何就不干呢?
这样的疑问也只是存在脑海的一个小边际,看到三毛结婚了,有这么爱她宠她、她也喜欢的荷西在身边,最为圆满,想到她的父母能松口气,我也松了口气,只是她离父母家仍是遥远呵。
那时候的我,不知柴米油盐酱醋茶,只觉得费那么多周折,终于能结婚,和荷西一样高兴。结婚当天的事迹,搞笑又觉得浪漫。新娘新郎像“来凑热闹的人”,来见证的熟人都一本正经地西装打领带,而荷西着了深蓝的衬衣,三毛则是拖鞋、旧的浅蓝麻布长衣。要是我,肯定不懂得草帽上戴把香菜,三毛满满浪漫的心溢出纸外。
只是在“我生平最怕装模作样的仪式,这下逃不掉了”,心里会咯噔一下,生怕她吓到了,做一个“逃跑新娘”,一如她之前逃学一样。
如今,经历了结婚,见惯了许多场面的结婚仪式,回过头来看三毛的婚礼,仍旧有替三毛操不完的心。
先是骆驼的头骨作为结婚礼物,竟然能“送到我心里去了”,还直直称赞“真豪华!真豪华!”这是什么嘛,骆驼的头骨,“两个骷髅的眼睛”多吓人,半夜起身上厕所,抬头一看书架的骷髅头,不就吓得魂飞魄散?难怪后面会遭遇《死果》一样悬乎可怕的经历。
试想,当姊妹几个坐在咖啡厅里暗藏杀机似的相互比较时,有人不经意地开了个头,“你结婚时,要了多少聘礼?”一个个七嘴八舌,各种嗔怪。轮到三毛了,放下来的长发里,淡淡地传来一句话,“我先生送我一副骷髅头。”想必,没有人再愿意拉她进咖啡厅,调侃家事等着培训班下课的孩子了。
其次,结好婚了,“没有请客的预算”,观礼的人都走了,甚至于两人都要走过沙地回家煮饭吃。这个结婚,真不能来点仪式庆祝一番吗?
一众熟人去观礼前,会不会想着:“去参加婚礼,想必等下有大餐吃。”仔细地打扮一番,一定要西装,再打上领带,“毕竟是沙漠里第一次有人公证结婚”。好容易盼来新娘新郎,竟然是随意的衣服,真不像话,一点都不重视,这可是结婚哪。简易的仪式过后,新人们没有晚宴的意思,只好悻悻地回去,唉,枉留了一身的汗,这对新人真抠门,算了,好像他俩要走路回家自己做饭,还是走路,哈哈。
想到此,不觉替三毛紧张起来。幸好,文字里没有更多关于“观礼人”的描述,想必她一点都不在乎外人的想法,于是,外人伶俐的口舌和众多的要求也无法伤到她。她,最爱的人是自己,最该小心呵护的是自己那一颗充满好奇的、脆弱又倔强的心,幸好,她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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