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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十二时辰》细节好评:唐长安人都开始文身了?

《长安十二时辰》细节好评:唐长安人都开始文身了?

作者: 鸳渊如侬 | 来源:发表于2019-08-21 22:53 被阅读0次

    《长安十二时辰》的剧集中,张小敬回忆与熊火帮的厮杀,其中有一个凶徒胳膊文着夸张图案的细节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玄宗朝的唐长安人都开始文身了?

    来源于网络(右下角胳膊文身)

    答案是肯定的。但文身不就是“黥(QING,二声)”,不是古代一种很常见的刑法么?怎么唐代的“正常人”都开始文身了呢?

    古代中国人常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半分损伤不得”,所谓文身就是“用荆刺、竹、木、石、骨针、梳形骨器、金属等在人的皮肤上刺绘出有颜色的花纹或图案”,乃是赤裸裸的损伤皮肤,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主流文化嗤之以鼻。

    故此文身在唐以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称之为“黥(QING,二声)”,这可不是什么好词儿?大家伙儿应该也注意到了,以往比较精良的电视剧里,有的犯人会被刺字,恍惚记得《水浒传》中就有一位好汉就被“文身”了,位置大概在额头那一块儿。

    剧中人物:许鹤子

    也就是说作为黥的文身是一种残酷的刑法,对于崇尚“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古代中国人来说是一种身体与精神的双重侮辱,也是社会普遍认可的对犯人人格的践踏。当然,鸡鸣狗盗之辈无所谓的人格。

    即是刑法的一种,自然就不会有人“自取其辱”了。

    唐以前是这样,唐以后不见得如此了。如果真能“梦回大唐”,回到长安,你肯定能看到街上的小混混们文着夸张的图案招摇过市!为什么呢?难道唐以前的“发肤受之父母”,唐以后的“发肤”就不受之父母了?其实这与“黥”在刑法中的废除、佛教思想的传入等各方面的原因相联系。

    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剧中人物李必)

    文身其实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出现了,到周代正式成为一种刑罚。《周礼·秋官》中有‘墨刑’的相关记载,郑玄为其作注言明: “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而在唐代相关的文献中,并没有关于黥刑的相关记载,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唐代社会对于文身的观念已经发生了转变,至少不再认为其是对于罪犯的侮辱或惩罚了。

    再者,唐代时期的文身在某些少数民族中很是盛行,例如西北地区嫠面(东汉至隋唐时期流行于以突厥为主体的西北诸民族中,指代哀悼死者时,以刀划面,以至血泪俱流表示沉重)的社会习俗,而嫠也是文身的形式之一;西南少数民族也有相关记载,《新唐书·南诏传下》

    “……有纹面濮。俗镂面,以青涅之”。“濮”在唐代泛称西南少数民族,“俗镂面,以青涅之”指的就是纹面。

    唐代文化包容多样,长安更是兼容并收的大都市,西南、西北的人来了长安,自然也引得长安百姓争相模仿。

    许鹤子

    此外,佛教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唐代统治阶级道教徒较多,但佛教徒也少不了,这当然影响了佛教在长安的传播,而佛教长安的底蕴也是导致上层社会信奉的原因。说白了,此为相互作用,互相影响的后果。

    文身与佛教似乎是毫不相干的两个事物,但其间却有着非常巧妙的关联,可以说,佛教的这一提倡使得文身在唐代广为流传,尤其是在中、下层社会中。唐中后期佛教流行印黥之法,“以铜青等画身……,名为印黥。”也就是文身,只不过文的是佛像,这与人们佩戴佛像的寓意相当,认为刺画佛教人物是对佛的虔诚;认为将佛文在身体上,可以得到佛祖的保护,以免除妖魔鬼怪的迫害。

    来源于网络(檀棋)

    就这三个方面的影响而言,唐代中后期的社会已对文身有了不同的看法,身体发肤虽受之父母容不得半点儿损伤,但文身什么的还是勉强可以接受的。尽管如此,文身仍不是社会主流文化,其接受度在唐中后期的汉族人群里只有下层社会中地痞流氓、无赖恶少、贼、市人、仆人中较为广泛。

    也就是说,唐中后期的社会中,文身还是小众文化,只有少部分人能够接受。文身的人群搞清楚了,那么这些人都文些什么东西呢?会不会也像现代人一样,文个小猪佩奇?或者宋代岳飞一样,文个‘精忠报国’。

    细究起来,唐代的文身题材可以分为三类:

    山水、动、植物题材,例如京都人王力奴在腹部“刺画山,亭院”;崔承宠年轻的时候“遍身刺一蛇”。这类题材具有审美价值,与现在文身的题材相合、意趣相投。文山水、动植物对文身师的要求比较高,可见唐代的文身技术已是很成熟了。

    诗歌文字题材。这就与岳飞背刺‘精忠报国’、现代人刺画姓名等较为接近了。但唐代人生的高雅,行为自是与众不同,他们将对诗歌的喜爱已接近癫狂,喜好诗歌就要将其一笔一划全部都刻在身上。

    例如唐荆州地区有一个生性放荡、极爱白居易诗词的浪子葛清,“遍刺白居易舍人诗”,据传共有30多首,由颈部向腹部开始,想必文下来全身也没有一块完整的皮肤了。

    唐高陵县也有这么一个案例,说是有一个罪犯在自己的胳膊上分别文刺了一首诗和一个葫芦(有点儿像现代人文刺左青龙、右白虎),文诗表达了罪犯身为唐人的意气,葫芦则是罪犯对福与碌的美好向往。

    剧中人物:李必

    还有一类题材为刺画宗教人物。唐代佛教盛行,且因‘印黥’的流行,佛教天王也是文身中的重要题材。话说,唐元和末年成都有这么一号人物,遍身文刺佛陀天王力士像,以祈求佛像能在其干坏事的时候保佑他,后被制服后,为了打击他,还特意毁了其身上的文刺。

    文刺佛像的人物中还有一个叫驺路神的,其“背刺天王”,并且还定期让自己的妻子儿女对背上的天王叩拜,他认为这样佛就能保其平安。

    这一类文刺题材主要来源于唐百姓对佛的崇拜与信仰,属于宗教信仰的范畴。与文刺诗歌、以及山水景色、动植物图案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宗教利益的趋势,而后者是真正人生意趣的体现、个性的解放以及对自由的追逐。

    可以说,至晚唐时期,文身已然变成了一种“时尚”,并且在中下层社会中生根发芽、从而走向枝繁叶茂!

    所以《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小混混文身也就不足为奇啦!完全是符合历史史实的细节处理。

    来源于网络(送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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