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办案技术
我们使用自己研究的
我们办案,与其他人不一样的地方是武器不同。
我们办案,使用的技术,是我们自己研究的技术。
我们自己研究的技术,只有我们自己知道,我们自己使用,用于司法办案。
我们总结的经验,是我们在司法查案中积累的经验,我们自己的认识和认知,别人不参加,别人不知道。
因此,我们办案往往是与别人不一样的。
技术不一样,办案不一样。
别人办案办成了冤假错案,没有办法了,不办了,走了。
我们拣起来,我们还能办案,使用的是我们自己研究的技术,采用的是我们自己的工作方法,别人不会做的。
一件医疗纠纷案件,我们支持办案的,就是这样的情况。
一个当事人,其孩子进到医院输水五个小时死亡案,当事人聘请的代理人一审二审败诉,缺少证据,两次败诉,说一句可以再审,扔下不管了。
我们接案,当事人以为去再审。
我们不去再审,因为再审也是败诉,没有证据。
我们走了一条新路,我们自己设计的路,我们使用的是我们自己研究的技术,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当事人感慨万分,说没有想到还有路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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