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感叹,今年的五一才是真正的春节,受疫情影响,之前大家都需要呆在家,五一假期终于可以出去放风。同时,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体现了国家对每一个行业的关心。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农业户口人员。我国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文化程度较低,通常在工地、工厂工作,从事时间长,待遇低的工作,薪资却经常得不到保障。
工人辛辛苦苦工作一年,过年却拿不到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农民工迫于无奈,极端讨薪事件频发。杭州临平,数十名农民工手举讨薪横幅,行走在机动车道上,三条机动车道都被堵塞。2019年1月10日,济南济阳区济北帝华、融创两个工地接连发生“爬楼”、“爬塔吊”极端方式讨薪事件。类似事件年年上演,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国家高度关注,之前各地纷纷出台相关保障政策措施,保证农民工按时收到工资,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对于整个行业都具有积极意义。
01
农民工讨薪得到进一步保障,肃清行业乱象,维护行业秩序。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施行,农民工可以依法讨薪,在法律上给予保障。农民工工作的地方,单位用工复杂,具有不稳定性。我老家一位60多岁的大爷,平时在家务农。
三年前,当地要修一个养猪场,大爷参加修建,是私人老板到那里去创业。在修建后期,老板资金出现问题,工程烂尾,老板跑路,大爷的工资到目前没有要到。
法律的施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任何人都有约束力,让无良老板有所忌惮,也让农民工讨薪有强有力的支撑。一个人最大的后盾,莫过于身后的国家,《条例》对于肃清行业,维护行业秩序具有重大意义,社会一片向好。
02
明确清偿责任主体,让讨薪有对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清偿责任主体作出规定:一,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劳动报酬的,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清偿劳动报酬的责任。
二,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证,由用工单位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三,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或者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且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发包的单位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四,企业允许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经营或者承揽建设工程且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该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施行,体现出国家关心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岗位,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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