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郭某与妻子王某2017年底在民政局拿证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争吵不断。春节后,郭某便前往广州打工,与王某两地分居。今年五一前后,一名女性经常给郭某打电话,称他妻子王某“不要脸,抢她的男人" 。6月,郭某从广州赶回老家,发现妻子已与一名陌生男子同居,并怀孕在身,为此郭某羞愤不已,将妻子及陌生男子告上了法庭。
王某在家“包二爷”的行为违法吗?
笔者认为,王某“包二爷”是一种不正当的婚外情,其行为属于严重地破环婚姻的行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之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王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配偶郭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在家“包二爷”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笔者认为,王某与郭某已经在民政局拿证结婚,其在家“包二爷”怀孕的事实,足以证明王某的行为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婚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王某有配偶而“包二爷”,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58条之规定,构成重婚罪。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不管是“包二爷”,还是“包二奶”,其行为已经构成事实重婚。
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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