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处于非洲大陆的东南部,是一个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都较为丰富的国家。其中,金、金刚石、宝石及铜(钴、镍)等多金属为该国的优势矿产资源,吸引了众多国外企业投资矿业开发。笔者根据工作经历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对该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开展初步研究与论述。
01
矿产资源基本概况
坦桑尼亚拥有较好的矿产资源禀赋,资源总储量在非洲排第五。该国盛产金、金刚石和宝石等矿产,其中维多利亚湖附近的太古宙绿岩带型(构造蚀变岩型、剪切带型、条带状铁建造型等)金矿和该国西南部地区(主要在新阳嘎地区)金伯利岩管中的金刚石(金伯利岩型)矿等均是重要的矿床类型,如盖塔金矿、高登普莱德金矿、姆瓦堆金伯利岩管等[1](图1)。但是,坦桑尼亚仍有部分国土是地质矿产勘查的空白区,其地质工作相对薄弱,只做过少量基础地质勘查。目前,坦桑尼亚境内除少数矿产(金、金刚石等)有大型投资开发外,绝大部分地区及矿产未经开发和利用,具有广阔的矿产勘查开发前景。
图1 坦桑尼亚主要矿山和矿产分布示意图
【1.1 金属矿产】
【1.1.1 金矿】坦桑尼亚金矿资源较为丰富,已发现的金矿床(点)主要分布于维多利亚湖太古宙绿岩带中,坦桑尼亚西南部地区的新生代岩层中也发现有少量规模不大的金矿床(点)。其中,在维多利亚湖绿岩带中已开采的主要金矿田有马拉-穆索马、盖塔-卡哈马和恩泽加-塞肯克等金矿田。著名的高登普莱德金矿床就位于恩泽加-塞肯克地体的恩泽加绿岩带中。高登普莱德金矿床(品位约1.6g/t)是一露天开采(炭浆法)的金矿床,金储量21t,资源量54t(品位约1.4g/t),其中源于硫化物和氧化矿的金平均品位高达2g/t。近年来,随着坦桑尼亚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坦桑尼亚国内的矿业企业和吸引的外资企业对该国金矿勘查开发的投资越来越多。目前,坦桑尼亚已经成为非洲第三大黄金生产国。根据坦桑尼亚各大、中型金矿床的储量统计数据,该国的黄金储量已超过832t(表1),资源量已超过1504t(表2)。
【表1 坦桑尼亚主要金矿储量】
【表2 坦桑尼亚主要金矿资源量】
【1.1.2 贱金属矿(铜-铅-锌)】据前人资料,坦桑尼亚贱金属矿产(铜-铅-锌)主要分布在太古宙绿岩带中,已发现的元古宙绿岩带贱金属矿规模小、品位低。在太古宙绿岩带中,铜矿较为发育。研究表明,铜矿床主要分布于太古宙绿岩带中岩浆活动强烈的部位。布里扬胡鲁矿床位于卡哈马绿岩带中,铜的平均品位为0.52%,可采储量达13.64t。目前,巴里克公司正在开采布里扬胡鲁矿床,年平均生产铜精矿约2.5万t。
【1.1.3 镍-铬-钴-铂族元素矿】镍-铬-钴-铂族矿与基性-超基性岩体有关,坦桑尼亚维多利亚湖西部地区内蕴藏着丰富的镍矿资源。根据坦桑尼亚能矿部网站资料,该区域还藏有钴、铂族等金属矿产。主要矿床有卡班加、Kapalagulu、Mibangou、Luwumbu等。其中,卡班加镍-钴矿床位于恩加拉地区,该矿床的矿石资源量约5300万t(截至2007年)。
【1.1.4 钨-锡矿】坦桑尼亚的钨矿与锡矿都产于坦桑尼亚北西部的Karagwe矿区。截至目前,该矿区已经累计生产了250~300t黑钨矿。此外,姆潘达矿区也发现了少量含白钨矿和钨铁矿脉。
【1.2 非金属矿产】
【1.2.1 金刚石】坦桑尼亚是世界上重要的金刚石产出国之一,金刚石矿产资源绝大多数产于坦桑尼亚西北部的新阳嘎地区。目前,全国已探明的矿石储量约250t(平均品位约6.5g/t)。根据坦桑尼亚能矿部资料,在全国已发现的金伯利岩体中虽仅有20%含有钻石,但其钻石矿储量已经超过了5000万克拉。
【1.2.2 宝石】坦桑尼亚盛产宝石,因而宝石矿产是该国第三大矿产资源。根据坦桑尼亚能矿部资料,该国宝石矿产资源分布十分广泛,除了在坦桑尼亚的北东部、南部较为发育外,新阳嘎省的东部和多多马东南地区也有部分宝石矿发现。其中,“坦桑蓝”最为著名,同时坦桑石也是坦桑尼亚独有的宝石矿,在其他国家目前未有发现。此外,坦桑尼亚还产出有蓝宝石、猫眼石、祖母绿等宝石级矿物。
除上述的优势矿产资源外,坦桑尼亚还发现有铁矿、钛矿、稀土等金属矿产,磷矿、高岭土、膨润土、菱镁矿、石墨、饰面材料等非金属矿产,以及铀矿、煤、天然气等能源矿产。
02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2.1 矿业主管部门及立法框架】
坦桑尼亚矿业的主要管理部门是能源和矿产部(简称“能矿部”)。能矿部旨在促进本国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合理开发利用,通过矿产资源税费增加财政收入,加强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增加技术工人的收入和矿业生产安全,促进矿业上下游产业的资源配置和链接,促进本国矿业勘探、开采和生产技术的进步等。其主要职能包括:①拟定与矿业投资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矿业税费政策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政策;②规范矿业市场,保障国家有充裕的资源储备;③保证矿产品的质量;④向矿产开采者颁发或吊销许可证;⑤在国际和世界上代表国家表明对不同燃烧能源所产生后果的立场;⑥加强矿山工业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坦桑尼亚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主要依据该国1998年颁布的《矿业法》,该法主要用以管理该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贸易等与矿业有关的活动,不适用石油勘探与生产。此外,还包括下列条例和规章:《矿业权条例(1999)》《矿产贸易条例(1999)》《安全生产和职业保健条例(1999)》《环境管理和保护条例(1999)》《盐与碘盐条例(1999)》《临时许可证条例(1999)》《马瑞拉尼(Merelani)控制区条例(2001)》《钻石贸易条例(2002)》《宝石委员会条例(2004)》《争端解决决议规则(1999)》。
坦桑尼亚《矿业法》公正、透明、便捷。为便于管理,《矿业法》将矿产划分为六类:①金属矿产;②能源矿产;③宝石;④金伯利岩钻石;⑤工业矿产;⑥建筑材料。
【2.2 矿业许可证制度】
坦桑尼亚《矿业法》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须向坦桑尼亚政府矿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能源与矿产部授予的矿业权许可证后,才能开展有关矿产勘查活动。《矿业法》还规定矿权所有人依法享有探矿权、开采权和获得收益的权利,并遵循“先来先得”的原则。坦桑尼亚大部分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都没有限制,但新的《矿业法》规定外国公司不再享有宝石采矿许可证申请的权利。
主要矿业权许可证包括以下几类:
【2.2.1 探矿许可证】普查阶段探矿许可证期限不超过4年,但宝石探矿许可证期限不超过2年且不能延续。含预查的探矿许可证,除宝石和建筑材料外,其余矿产期限不超过2年。
申请人预查期延续的,应退回部分勘查区面积,或面积不超过普查阶段持有的最大面积。第一次申请延期不超过三年,持有人应放弃50%的普查面积。第二次申请延期不超过两年,持有人应放弃剩余面积的50%,提交放弃区域充分的地质描述。
在第二次延期结束后,已经开始的可行性研究还未完成,那么为了完成可行性研究,持有人可以申请再延期,但不能超过两年。准备对探矿证进行延期的探矿证持有人,要在探矿证满期前至少一个月上交探矿证延期申请。
预查期的最大面积为5000km2。除建筑材料和宝石外,其余矿产普查期的最大面积为200km2;宝石勘查区的最大面积为10km2;建筑材料为10km2。
【2.2.2 保留许可证】除建筑材料或宝石的探矿许可证外,勘探项目和可行性研究发现虽然有矿体存在,但因市场条件不能直接开发的,探矿许可证持有者可申请许可证保留,保留期限不超过5年,可延续一次,延续期限不超过5年。
【2.2.3 采矿许可证】适用矿床开发和生产阶段。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延续,但不超过10年。申请采矿许可证必须提交矿产开发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管理计划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采矿许可证最大面积为10km2;宝石最大面积为lkm2;建筑材料最大面积为0.5km2。
【2.2.4 特殊采矿许可证】适用于大型矿山的开发和生产阶段。有效期不超过25年或矿床估计开采年限。可延续一次,不超过25年。申请特殊采矿许可证必须同时提交矿产开发实施方案、环境管理计划、国民雇佣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许可证颁发前,特殊采矿许可证申请还须提交矿产咨询委员会征询意见。
【2.2.5 宝石采矿许可证】许可证持有人具有排他性权利,有权在采矿区开采宝石。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0年,可延续一次,并与第一次有效年限相同。最大申请面积为10km2。申请宝石采矿许可证应提交矿产开发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包含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前2年的实施计划。还须提交环境管理计划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此外,缺少矿产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材料,能矿部部长不会签发宝石采矿许可证。
【2.2.6 初级采矿许可证】持有人具有排他性权利,有权在矿区内采矿。有效期为7年,可延续一次,期限为5年。持有人可将一个或多个初级采矿许可证申请变更为采矿许可证或宝石采矿许可证。初级采矿许可证的最大申请面积为10hm2(公顷),建筑材料最大面积为2hm2。初级采矿许可证变更时,上述最大面积不能合并。
【2.3 矿业权管理制度】
坦桑尼亚矿业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2.3.1 矿业权的申请】矿权申请人必须首先向坦桑尼亚能矿部提出申请,并按照《矿业法》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查验,所有申请材料齐全并合格者,在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可获得能矿部颁发的探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保留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特殊采矿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是坦桑尼亚公民或公司,也可以是非坦桑尼亚公民或公司。宝石采矿许可证只能授予那些是坦桑尼亚公民的申请人。初级探矿许可证和初级采矿许可证仅颁发给坦桑尼亚公民或公司。
【2.3.2矿业权的保有】自授予探矿证之日起或者探矿证中规定的有效日期起的三个月内开始探矿作业;如发现任何有潜在商业价值的矿床,要通知审批机关;遵守附在探矿证上的探矿计划;在探矿作业上的花费要不少于规定的数额。如果矿权持有人违反上述条款,该人将被定罪,要对其处以不少于两千万先令的罚款。对于采矿证持有人,在开发采矿区域,按照采矿作业计划和环境管理计划实施采矿作业,开始生产活动;雇佣并培训坦桑尼亚本国公民;按规定的方式给探矿区域划定界线;按照相关规章中规定的方式准备更新和暂停矿山计划,目的是在终止采矿作业后使采矿区域安全;按照土地法案实施对于采矿区域内人员的迁移、安置和赔偿计划。
【2.3.3 矿业权的流转(转让、抵押、留置等)】矿权持有人有权转让矿业权。矿权持有人超过一人时,矿权确定的每位持有人都有资格出让其所属的部分矿权。任何矿权不得转让给《矿业法》中规定的不能颁发矿业权的个人。未经许可证管理机构的书面许可,任何特别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未按比例分割的部分矿权不得转让。矿业权管理机构受理矿权转让许可时,不得扣留和拖延。
【2.3.4 矿业权的吊销】如果矿权持有人违反以下条款,审批机关将吊销矿权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矿权证持有人:①未遵守用于约束此法案或者规章中的要求;②未遵守此矿权证的一个条件(依照此法案或者规章未被豁免这样做);③未遵守此法案或者规章给出的合法指示,颁发任何放弃证书的条件,或者未遵守此法案或者规章给出的任何豁免或者同意的条件;④未遵守包含在相关开发协议中的矿权证下的权利行使的条件。
【2.4 矿业资源税费政策】
根据坦桑尼亚矿业税费政策及有关规定,主要矿业资源税费有:
【2.4.1 矿区租金和许可证费】(1)踏勘许可证:该许可证的准备金为200美元,矿区年租金为每平方公里10美元。
(2)探矿许可证:许可证的准备金,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宝石、建筑材料均为200美元;矿区年租金,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初始期为每平方公里20美元,第一次延续费每平方公里30美元,第二次延续费每平方公里50美元;宝石和建筑材料均为每平方公里30美元。
(3)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准备金,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宝石、建筑材料均为500美元;矿区年租金,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和宝石为每平方公里1000美元,建筑材料为500美元。
(4)特别采矿许可证:许可证申请费为1000美元;准备金为1000美元;年租金为每平方公里1500美元。
(5)初级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准备金为每公顷10000坦桑尼亚先令;建筑材料年租金为每公顷5000坦桑尼亚先令,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余矿产年租金为每公顷10000坦桑尼亚先令;申请费为每公顷10000坦桑尼亚先令。
(6)小矿山开采许可证:许可证准备金为5000坦桑尼亚先令,年租金为每平方公里6000坦桑尼亚先令。
【2.4.2 权利金】按矿产销售净额的3%征收。其中,金刚石和其他宝石的权利金按5%征收,天然气的权利金按12.5%征收。
【2.4.3矿产品关税】一般来说,进口关税和销售税都不超过5%。原生宝石出口缴纳5%的出口税。矿产资源投资者在坦桑尼亚国内购物不享受免税。
【2.4.4公司所得税】所有公司均为30%。
【2.5 矿山环境保护政策】
坦桑尼亚能矿部十分重视本国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在坦桑尼亚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一律禁止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和生产工作。同时,《矿业法》还规定,所有坦桑尼亚的矿山在进行开采生产前都必须向坦桑尼亚能矿部提交矿山环境影响研究报告,报告审批合格才允许开采,否则不得进行矿业生产。
03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
坦桑尼亚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成效十分显著,使坦桑尼亚成为非洲矿业开发环境较好的国家之一。二十世纪末,在坦桑尼亚发现并建成了一批世界级矿山,如布里扬胡鲁、盖塔、图拉瓦卡和北马拉金矿,以及卡班加镍矿等。近年来,坦桑尼亚政府不断对本国的《矿业法》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同时为了鼓励外资企业入驻本国,坦桑尼亚政府在矿业投资政策上也提供了一定力度的优惠。在坦桑尼亚政府的鼓励下,外资企业对坦桑尼亚矿业的投资也逐年增加。2009年,坦桑尼亚金矿年产量39113kg,铜矿年产量2019t,金刚石矿年产量181874ct(克拉),宝石年产量1068481ct(表3)。截至2016年,在坦桑尼亚投资促进中心备案的中国投资项目超过500个,总投资额超过25亿美元。
【表3 坦桑尼亚主要矿产年产量一览表】
04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特点
通过对坦桑尼亚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研究,认为该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能源资源和矿产资源由能矿部统一管理。
(2)税制较为简单。坦桑尼亚在征收税费的标准上,也会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国内国际矿业市场行情有所调整。
(3)非常重视矿山环境生态保护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05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最新变化及动因
随着在坦桑尼亚进行矿业投资的国外企业越来越多,我国的一些地勘单位以及矿业投资公司也在坦桑尼亚从事矿产勘查开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与此同时,坦桑尼亚的矿业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①鼓励宝石类原矿石在本国内加工,对宝石原矿的出口作了一定的限制。2004年8月,坦桑尼亚议会提高了宝石原矿的出口税,由原来的3%提高到5%,用来限制宝石原矿的出口,同时也取消了“坦桑蓝”成品的出口关税,用以鼓励其原矿石在国内进行成品加工。②大幅度提高矿山企业的税收。坦桑尼亚政府在2009年初计划对本国的矿业税费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本国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其计划改革的具体方案主要是提高在坦桑尼亚矿山投资企业的矿业税费,其中绝大部分税收用于政府的财政补贴。③重新审查核验以往签订的全部矿业合同。坦桑尼亚政府在2007年9月批准成立了矿业合同审查监督委员会,负责重新审查所有的矿业合同。④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石油开发。坦桑尼亚政府对在该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的外资企业免费提供前期基础勘探资料,勘探设备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2010年坦桑尼亚政府通过了新版《矿业法》,该法在1998年版《矿业法》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了一些新条款,其中包括:提高本国矿产资源开采的税率;政府可以参与并分享在坦桑尼亚投资的矿业公司采矿所获得的利润;国外的矿业公司不得参与本国小型矿山开采;不再向国外矿业公司颁发新的宝石开采许可证等。
06
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意见和建议
【6.1 对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思考】
(1)继续实行矿产资源与能源资源的统一管理。矿产资源与能源资源的统一管理,有利于资源的统一规划、保护与合理利用。
(2)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重视矿山环境的生态保护。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矿业权申请人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时需向国土资源部提交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时,矿山企业要遵守“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但是,由于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评价标准不健全,企业对矿业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责任意识淡薄,政府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了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较为严重。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治理方案的审查,进一步强化对采矿权人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与国外企业的合作,学习交流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有益经验,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任务包括:①在开发建设矿山的同时,强化矿山从业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②合理利用和处理矿山开发所产生的“三废”资源,做好资源的循环利用工作;③对矿山利用完的地区进行复垦;④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及时有效地处理;⑤做好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检测和防治工作,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资源税费政策。
【6.2 对企业走出去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矿产勘查企业“走出去”是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与包括坦桑尼亚等非洲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系,既是我国资源外交的基础所在,也是“走出去”战略的重点所在。一直以来,坦桑尼亚同我国都友好相处,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坦桑尼亚成为了我国矿产勘查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国家之一。坦桑尼亚矿产资源丰富,政局较为稳定,近年来又出台了一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鼓励政策,这些都为国外矿业公司来坦桑尼亚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我国资源型地勘单位“走出去”提供了平台。随着中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看好非洲市场。据坦桑尼亚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在坦桑尼亚投资的各类企业超过120家,总投资额超过25亿美元,其中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的企业超过6家。
当前,我国矿产勘查企业在“走出去”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系列困境,在坦桑尼亚投资时要注意到以下几点:①遵守坦桑尼亚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市场;②综合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矿产资源国际发展趋势和坦桑尼亚矿业经济市场,把握机遇,避免投资风险;③尽快融入当地社会,与矿权区周围村民处理好关系;④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非洲市场,争取更多的国内外相关企业的合作与投资机会。
另外,在借鉴国外企业“走出去”经验的基础上,还要从自身出发总结对策措施:①认真谋划企业“走出去”战略,同时完备资金和后勤保障体系;②加强与在坦桑尼亚投资企业间的联系,组建矿产勘查企业“走出去”战略联盟,共同探索;③提高自身水平,明确目标,增强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在坦桑尼亚的影响力。
——祁东,张冬霞,司建涛,梁永安,《矿产资源管理与制度改革》,《坦桑尼亚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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