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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险简谈

两全险简谈

作者: 木易小刀 | 来源:发表于2020-06-27 15:48 被阅读0次

    什么是两全险?

          两全险,又叫“生死两全保险”或“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的双重功能。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扩展: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赔付

         约定保障期限内身故,赔付身故保险金。

         若约定期限内未发生身故理赔,期满后被保险人依然健在,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特点

      1.具有保险保障功能,保障期间内,无论是否身故,均能得到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或者身故保险金);

      2.具有储蓄功能,一般保险期间内,还能获得分红;

      3.储蓄收益率一般较低(因为有重疾、身故能保险保障),较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还要低上很多;

    适合人群

    两全险适合不看重储蓄收益并有保险保障需求的人群,这样,无论保险期间内是否出现意外(患重疾或者身故),均能获取约定的收益。

    案例

    以某行 “xx稳得福 D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为例:

    投保年龄:0 周岁(指出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

    保险期间:6 年

    交费期间:3 年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网络截图

    利益演示:

    网络截图

    若张先生不幸在第二年度身故,则他缴纳的保费为60000元,可获赔84000元;若不幸在第3年度至第6年度保险期间身故,则可获赔126000元;若保险期间内没有出现任何意外,则可取回生存保险金97230元。

    写在最后

    TIPS:

    1.以上只是示例,无任何推荐性质,购买什么保险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

    2.购买保险一般都有犹豫期(寿险一般是15天),犹豫期内可无条件退保,头脑发热购买保险的朋友,或者是在银行储蓄时,被理财经理忽悠的朋友,事后觉得不妥当或者并不适合自身,可以在犹豫期内联系售卖方进行退保,如果对方推脱或者拒不退保,可以到对应保司或者银保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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