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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改善创业环境

8.2 改善创业环境

作者: 琴声悠扬轩 | 来源:发表于2019-06-21 14:57 被阅读0次

作为一名企业家,雷军做生意时,总是力所能及地为公司创造效益。雷军认为,能赚钱的项目都有卓越的技术,卓越的技术依靠强大的人才队伍。所以,雷军对人才的态度,超过了一切。经过常年发展,雷军发现,人才可以通过招聘和培养得来,但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环境,对人才的制约越来越明显。

雷军认为,大环境能造就人才,人才能在大环境里施展抱负,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做小米公司时,雷军总是让员工保持新思维,提出新想法,活跃整个公司的气氛。在公司里,雷军要求员工提出项目,自己完成项目,由他进行审核。

2012年,雷军担任北京市人大代表,不遗余力地推动公司制度建设。雷军创办小米公司,除作市场化公关之外,还有就是支持北京城市建设,建立小米公司良好的品牌和信誉,为更多用户服务。之后,雷军成为全国人大代表,身上的担子更重。刚刚出任之时,雷军思考自身的一举一动,怎么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全国人大代表。既然已选上,表面上是光荣的,也是社会对他多年创业和努力的肯定,而现实是,“人大代表”这个头衔不是那么好戴的,起码要在全国做出一点贡献,如果只是开发新产品,发布新手机,多少有点偏颇。

雷军日夜不停地搜索资料,研究文献,翻查法律文书。雷军要做的,是找到那些关系到全国的条文,并在他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推动中国企业法和中国市场规定。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和研究,雷军对《公司法》产生深刻地认识。

在雷军看来,《公司法》对公司的法律界定,部分章节对当下和未来有一种偏颇,会导致很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雷军的目标是,在5年全国人大代表职位上,努力推动中国《公司法》进行一定的改革调整,使其能与国际接轨,让大公司发展的同时,有一个法律界定和约束。推动调整《公司法》,有切身思考。

第一,雷军多年在公司做管理;雷军从技术部做到金山总经理。在公司制度和规章的认识上,他有他自己的一套。雷军制定公司章程,涉及到各种法规,以及《公司法》的行为准则。金山公司之所以能稳步发展,是雷军严格要求员工,严格遵照《公司法》的结果。从前在金山公司,审批和公司改革,雷军对法律的研究非同一般,而遵照《公司法》成为首选。后来,雷军深入实践法律,也发现《公司法》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导致公司强力发展而力量不足。

第二,雷军始终在《公司法》框架下工作;创造小米公司时,雷军再次深入地研究了《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条文。从小米商标注册到小米公司上市,雷军对《公司法》的研究超过任何人。到小米品牌成为国际大品牌时,雷军对《公司法》的理解已是一个专家。而且,实践中,雷军发现《公司法》依然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阻止了大公司走向国际化的脚步,致使竞争中,大公司会一败涂地。

第三,雷军的圈子就是一个庞大的商业圈。雷军所处的环境,除从前的老板和同事,还有同行和企业老总。雷军处于一个科技公司环境,也处于一个金融公司环境,还有生产商的环境。在这些环境中,雷军费尽周折地处理,努力让小米公司做到最优,并实现长足发展的动力。雷军的方式是,遵照法律行事。对于法律之外的,雷军一律不接受,对于法律框架之下的,雷军审慎地接受,并让公司坚决地执行。这过程,雷军依然在研究《公司法》和相关法律。

推动《公司法》调整,是雷军深入研究得出的结论。雷军看来,中国现版《公司法》是一个小型公司的乐园,对于初创公司来说,有非常大的裨益,而对于发展快速,成长期过的公司,《公司法》就显得不太实用,因为,《公司法》部分条款未对大型公司进行行为界定,对于走国际化的公司,《公司法》界定相对较少,约束力相对较小。雷军看到的中国市场,是科技公司快速成长,走国际化路线的公司越来越多,而且,全球性的网络公司越来越多,这让雷军对《公司法》的研究更是迫在眉睫。

除科技公司之外,其它行业的企业,通过融入新技术,势必会突破性地发展,给已有的《公司法》条文带来更多压力。雷军想的是:首先,互联网是新技术行业,公司是新技术公司,所以规则摸不清楚,遵照现有的《公司法》,发展受到制约;其次,创新理念推动互联网技术,创业一样推动科技公司发展,这就意味着科技公司发展处于待规范状态;最后,科技形成市场,市场形成销量。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对公司的界定,会让市场变化无常,而且,《公司法》起到稳定公司的作用,进而优化市场,形成消费关系。对于这些思考,雷军研究和编纂的他的《公司法》修改意见。2015年3月,雷军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继续修订《公司法》改善创业环境的建议”。雷军的建议受到重视,关于中国法律研究和修改,成为雷军矢志不渝的目标。在网络时代,任何行为都有特殊性,形成广泛的人际资源,提高法律约束,不会导致发展堵塞和发展失当的局面。

网络时代,社会成员不但关心当下,关心未来,而且要求这些被关心的事物对自身有切肤之痛,产生强烈地利益关系。在这个万千世界里,公司是技术提供者,用户是技术使用者。除科技公司之外,其他各行各业都在这样发展。对于公司职责和分工,法律界定和约束是最有效的,所以,在即将变化的世界上,修改法律势必再行,明确法律约束,对公司研究更严格,才能保证公司继续发展。

雷军提出的,改善创业环境,让科技公司可以更好地发展,增强社会责任,对用户的服务和使用升级,营造一个新市场环境。在发展中,创新使公司继续生存,而生存本身存在诸多因素,比如创业条件,创业设施,创业配套工作等,对创业公司由非常大的制约作用。雷军认为,通过修改《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让创业环境渐渐好起来,中国科技公司才能谋求发展,走向国际化道路。

做全国人大代表,雷军第一件事是推动《公司法》修改和调整,让中国一批公司能快速发展,走向强强竞争的道路。2018年1月30日,雷军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继续第二任全国人大代表之职,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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